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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男友分手了,請問情侶同居分手,可否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

要討論這問題之前要先定義甚麼是法律上的贍養費,
贍養費的規定基本上在民法第 1057 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兩個重點,一個是夫妻,第二個是判決離婚。就這個定義下,情侶分手,既不是夫妻,也不可能是法院裁判離婚,當然無從請求給付贍養費。

但是,如果雙方在交往前與交往中曾經以書面議定如若分手後要給付對方若干費用,法院確實有可能依此契約酌定給付的金額,但在實務上成立的機會並不高。

Q1. 怎麼離婚?離婚分成哪幾種?
Q2. 贍養費是什麼?扶養費又是什麼呢?
Q3 什麼情況下可以提起訴訟,訴請離婚?
Q4. 通姦罪為什麼要除罪化?原本寫了些什麼?
Q5.通姦罪違憲原因?
Q6. 通姦罪違憲以後,配偶外遇要如何自保?──談侵害配偶權
Q7. 侵害配偶權的時效規定為多久?
Q8. 侵害配偶權要如何提告?
Q9. 外遇抓姦的證據合法嗎?
Q10. 協議離婚,只要簽完名就算完成了嗎?
Q11. 協議離婚的內容,怎麼樣都是有效的嗎?
Q12. 「調解離婚」要如何進行?
Q13. 協議離婚,雙方簽完名,離婚就生效了嗎?
Q14. 協議離婚內容,不管內容如何都屬有效嗎?
Q15. 若另一方未按時支付扶養費,甚至不付撫養費怎麼辦,應該如何救濟?
Q16. 情侶同居分手,可否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
Q17. 裁判離婚需要經歷多久的時間?
Q18. 離婚協議書範本
Q19. 離婚後如何更易子女之姓氏?
Q20. 離婚調解及和解成立後產生何等效力?是否要雙方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後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