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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虐待 可訴請離婚

王小姐的丈夫於婚後,經常言語辱罵王小姐,使王小姐承受極大之精神壓力,導致王小姐罹患厭食症及失眠須求診精神科,王小姐因此請求法院裁判離婚,法院判王小姐勝訴,准予離婚。

●法律解析:
本件王小姐係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訟,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是指「予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可忍受之痛苦,導致不堪繼續同居」,例如暴力毆打、言詞侮辱等等。根據大法官解釋字372號:「應就具體事件,衡量夫妻之一方受他方虐待所受侵害之嚴重性,斟酌當人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及其他情事,是否已經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作判斷。」
如遭受配偶精神虐待,建議可至醫院請精神科醫生開立診斷證明,診斷證明法律並沒有限定需要幾個月內,但多半被配偶虐待的情形應該持續一段時間,可以請負責治療的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此診斷證明書是用以證明從何時開始就醫、病名如何?後續如何治療?另外還可蒐集的證據包括錄音、錄影或有其他人曾親眼見聞,可以出庭證明確實受到配偶精神虐待。
如果不是言詞辱罵這種類型的精神虐待,而是其他情形造成精神上壓力,還是可以向精神科醫生求診、蒐集證據或有其他親人可以證明,並請看診的醫生開立診斷證明,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依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向法院訴請離婚。

一直以來,法律都被視為一門專業又難懂的學科,可是卻又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應該如何有效保障自身的權益成為了我們全民免費法律諮詢最關心的一件事。法律諮詢的意義並不是教導民眾如何打贏官司,還是尋找可逃避歸咎的法律漏洞,而是對於有需要幫助,或是對法律有疑義的人民提供一個正確的法律方向,所以我們在網站上提供了一般民眾容易遇到的法律問題,包含:家事、婚姻、繼承、車禍法律以及其他生活法律行為,希望能先透過簡易的問與答解決一些簡單的法律問題,其次,我們也希望進來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的朋友,能夠獲得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識,所以也針對相關新聞做出法律方面的見解,期望能帶給需要法律諮詢的朋友提供第一層面的幫助,若還有其他未解的疑問,也歡迎撥打我們的免費法律諮詢專線來洽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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