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功能列
全民法律資訊快訊報導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常用表單格式下載
諮詢類別 諮詢單位
勞資薪資
員工解聘
公司倒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02-8590-2567
總機 :02-8590-2866
職業傷害
勞資糾紛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總機:(02)2396-1266
語音答詢:0800-078-777
或洽各縣市勞保局
健保諮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
總局:02-2706-5866
諮詢服務:0800-030-598
網路購物
買賣糾紛
租賃合約
消費者基金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333234
交通糾紛
交通事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2331-356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8072-5454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電話:(03)332-5368、(03)335-3024
智慧財產
商品專利
商標查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話:(02)2738-0007
專利客服專線:
(02)8176-9009
著作權諮詢專線:
(02)8732-2983
line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車禍處理專欄手機版首圖
車禍處理專欄
車禍處理專欄

未成年人肇事,法定代理人有責任嗎?

案例事實:甲今年剛滿為18歲尚未考取機車駕照。某日趁父親乙不在家,一把拿起放在電視機上的機車鑰匙,將家裡唯一的機車騎出。因為太開心 而未注意迎面走來的年滿歲的隔壁老伯丙,直接撞傷丙,所幸丙只有輕微的皮肉外傷。請問甲要負何種責任?甲的父親乙在法律上又要付什麼責任?

以上案例事實,我們其實很常見到,那當不幸狀況發生時,我們該如何保護我們自己的權利呢?
18歲是個很尷尬的年紀,民事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的未成年;刑事上卻已經成年,須負完全責任能力。以下就刑事跟民事責任分別簡單向您介紹。
就甲的部分,依照民法第184條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甲雖然沒有故意,但卻因為應注意、能注意,卻沒有注意而過失撞傷丙,造成丙受傷,侵害到丙的健康權。屬於因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丙可依民法184條請求甲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乙的部分,由於甲未滿20歲,在民法上算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未成年人。
民法第18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
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民事責任:

首先要看甲是否有識別能力,也就是甲撞人當下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幹嘛,視不同狀況,乙須負的責任也不同。如果甲沒有識別能力,那乙就必須要全權負責;若有識別能力,乙則僅需與甲負連帶責任。
本案中,甲精神狀況無異,可視其有識別能力,乙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然而如果乙可以證明他已經很努力地在監督甲(比如說把車鑰匙藏的很隱密)或無論有沒有監督,事情都會發生,這時候他就可以免去他的賠償責任,無須負責。

刑事責任:

在這方面的責任很強調「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所以縱使甲剛滿18歲,在民法上屬於未成年人,但在刑事責任上,甲已經有完全責任能力,屬於成年人。必須對自己負責,也不得因其年齡減輕其刑(但如果有其他事由的話還是可以啦)
本案中,甲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就是過失。若非甲撞擊之行為,也不會導致丙受傷之結果,為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因素,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
且甲無任何阻卻違法及阻卻罪責事由,故甲應成立刑法第277條傷害罪的過失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並有可能可以易科罰金。

Q1. 車禍現場處理六大步驟
Q2. 未成年人肇事,法定代理人有責任嗎?
Q3. 車禍車險及與有過失賠償比例
Q4. 車禍和解若拖過民事賠償期2年該如何?
Q5. 車禍和解對刑事責任的影響
Q6. 車禍和解談判技巧
Q7. 車禍所觸及的民事責任
Q8. 車禍所觸及的刑事責任
Q9. 車禍案件事屬於告訴乃論罪嗎?多久時間內須提起告訴?
Q10. 公車司機肇事,該找誰求償?
Q11. 車禍發生時,肇事者當場塞錢給被害人,之後在車禍現場未處理好之前逃跑
Q12. 車禍調解後,對方不願履行賠償義務時,應如何處理?
Q13. 某丙不小心撞倒行人丁後,不但沒有下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逸,構成什麼罪?
Q14. 酒駕車禍的肇事者可不可以和被害人和解?
Q15. 酒駕的認定標準在哪裡?
Q16. 酒駕是不是犯罪行為?會被罰多少錢?
Q17. 被害人的家屬可否請求精神賠償?
Q18. 發生車禍不小心撞到他人,對方可以請求傷害賠償的範圍?
Q19. 肇事者能不能獲得檢察官的緩起訴?
Q20. 第一時間車禍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