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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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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膠開車肇事視同酒駕起訴

台中市張姓男子肇事逃逸後被逮補,警方發現他並未喝酒卻有腳步不穩定等情況,後又進行生理協調平衡四項檢測,他都沒通過,最後警方在其汽車內找到吸食過的強力膠,得知他是在吸食過的強力膠,得知他是在吸膠後造成精神恍惚。檢方認為,此情況與酒後駕車一樣,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

●法律解析:

強力膠具有高脂溶性,吸食之後會影響神經系統,產生如同飲酒一般的暫時興奮,有時還會產生幻覺及快感,但也會引起神智錯亂、運動失調及無方向感等後果。檢方指出,張某吸食強力膠的情況與酒後駕車一樣,已造成「不能安全駕駛」,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吸食強力膠僅觸社維法
吸食強力膠雖然與其他的吸毒行為一樣,會產生幻覺、快感,並會成癮而難以戒除,但在目前的法律中,強力膠及其他吸入性物質,並未列入管製藥品及毒品管理,濫用者只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規定,處以3日以下拘留或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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