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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處理專欄手機版首圖
車禍處理專欄
車禍處理專欄

立即停車,冷靜處理:

1.發生車禍時,不論是輕微碰撞或嚴重撞擊,都應立即停車下車察看,同時保持冷靜。詳查雙方人員傷亡及車輛毀損狀況,撥打110 報警處理並通知救護車儘速將傷者就醫。

2.不論對方是否受傷,在警方未到達前絕對不要離開現場,否則事後可能會被
控肇事逃逸。

員傷亡,送醫急救:

1.發生人員傷亡時,盡速撥打119 請求救護車前來救援。

2.勿移動肇事車輛移送傷患,否則可能破壞現場或有肇逃嫌疑。若患者嚴重受傷,在救護車到達前,視情況先做急救措施(CPR、止血、骨折固定)。

3.應記下患者姓名及送往之醫院,以利事後前往探視及洽談和解事宜。

保留現場,以利蒐證:

1.為了保障自身權益,重大車禍切勿隨意將車輛移動至路邊或離開現場。記得在車後放置警告標誌,提醒來車注意,以免發生二次災難。

2.一般無人傷亡之小事故或交通嚴重阻塞之路段,為了避免影響後方車流及妨礙交通,可先用口紅、粉筆或噴漆等在地上標出車輛四輪、機車倒地及掉落物位置,再將車輛移至路旁。

3.用手機攝影功能將重要物證(如雙方車牌、人員物品位置、車輛毀損情形、煞車痕、刮地痕)及現場景況拍攝下來,可做為將來車禍鑑定或訴訟時之佐證資料。

4.警方到達現場後,會依車輛方位及現場掉落物、人員傷亡位置等繪製現場圖,作為未來肇事責任(如路權歸屬、交通違規)研判之依據。

報警處理,確認簽名:

1.發生車禍事故,立即打110 報警處理,並詳細說明發生車禍之地點及概況。

2.等待警方到場蒐證,繪製車禍現場圖及製作筆錄時都應誠實說明,詳細核對後確認簽名。車禍現場圖及應訊筆錄為事後鑑定肇事責任歸屬、訴訟及申請保險理賠之重要參考依據,務必仔細確認。

3. 於現場主動向警方提出酒精含量測試並列入記錄,注意對方是否有無照或酒後駕駛等觸法行為。

尋找現場,目擊證人:

1.發生在叉路口的車禍,常常因為一瞬間變換的號誌燈,讓雙方說法各執一詞、無法求證。

2.當車禍發生時,應主動尋找現場熱心且富正義感之目擊證人,留下聯絡方式或記下其車號,以做為未來必要時之佐證。也可以記下發生車禍的時間及地點,尋找附近可用之監控設備,以利將來必要時提供資料之用。

保險報案,申請理賠:

1.政府立法規定,目前汽機車均應投保強制責任險(理賠對方人、車,不論肇責均可理賠)。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撥打保險公司24 小時免費客服專線,向所屬保險公司備案。

2.車禍事故發生時,除自願負擔損失外,請勿私下與對方和解,否則會喪失保險理賠請求權,使自己求償無門。

3.請於車禍事故發生時起五日內攜帶保險卡、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至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手續。

注意和解,詳載內容:

1.與對方和解時,勿兩人私下處理。應聯繫車禍處理小組調解委員會進行協調和解,以護公正、有效及確保安全,減少紛爭。

2.建議使用標準格式之和解書(派出所或網路上均可取得),並清楚詳細記載雙方和解內容,填寫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警局或調解委員會存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