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0. 公車司機肇事,該找誰求償?
民法第188條僱用人連帶責任:執行職務中肇事,客運公司也要賠
重點整理:公車司機肇事找誰賠
公車司機與客運公司之間是僱傭關係。依民法第188條,司機在執行職務中肇事,被害人可以請求司機與客運公司連帶賠償;客運公司只有在證明選任及監督已盡相當注意時,才能免責。若司機不是在執行職務(例如下班開自己的車)時肇事,就只能向司機本人求償。
- 執行職務中肇事:司機與公司連帶賠償
- 公司須證明選任監督已盡注意才可免責
- 非執行職務時肇事:由司機自負
- 貨運、計程車行等受僱駕駛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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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88條:僱用人連帶責任
《民法》第188條
-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分兩種情況
| 情形 | 可以向誰求償 | 依據 |
|---|---|---|
| 司機「在執行職務」時肇事 | 司機本人及客運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 民法第184條、第188條 |
| 司機「不是在執行職務」時肇事 | 只能向司機本人求償 | 民法第184條 |
客運公司是司機的僱用人,司機在工作中駕駛公車,擴大了公司的營運範圍,因此法律要求公司與司機連帶負責,被害人可以選擇向其中一方或雙方請求全部賠償。客運公司賠償後,可以再向有過錯的司機求償。
如果您是公車上的乘客,除了侵權行為,也可能依旅客運送契約向客運業者請求,建議保留乘車紀錄與就醫單據。
公車司機肇事常見問題
Q:被公車撞傷,可以向客運公司求償嗎?
可以。依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Q:客運公司可以主張不負責嗎?
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但書,客運公司須證明選任受僱人及監督職務執行已盡相當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才不負賠償責任。
Q:司機下班開自己的車撞人,公司要負責嗎?
原則上不用。非執行職務時肇事,由司機本人依民法第184條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車禍事件涉及的肇事責任、傷勢與證據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188條。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