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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處理專欄

Q12. 車禍調解後,對方不願履行賠償義務時,應如何處理?
調解書經法院核定,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重點整理:調解後對方不付錢

車禍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成立後,公所會將調解書送法院核定。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因此對方不依調解書給付時,可以直接持核定的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再起訴。

  • 公所於調解成立後10日內送法院審核
  • 經法院核定,與民事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 對方不履行,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 核定後不得就同一事件再起訴、告訴

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有什麼效力?

為了減輕訴訟負擔,一般車禍的民事賠償常由各地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條,公所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調解書及卷證送請法院審核;法院認為內容沒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不能強制執行等情形,就會予以核定。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第2項
  1.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2.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

對方不履行,怎麼聲請強制執行?

確認調解書已經法院核定

取得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正本。

準備聲請文件

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載明債務人資料、請求金額,並附上核定的調解書;如知道對方的財產(例如存款、薪資、不動產),可一併載明。

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

向債務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並依規定繳納執行費。

法院執行

法院依聲請查封、扣押對方的財產或薪資,拍賣或收取後分配給債權人。

如果是私下和解(沒有經過調解或法院核定),對方不履行時,必須先依和解契約起訴,勝訴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兩者差別請參考 Q5. 車禍和解對刑事責任的影響

調解後不履行常見問題

Q:車禍調解成立後,對方不付錢怎麼辦?

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以直接持核定的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Q:調解書一定要經過法院核定嗎?

是。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條,公所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調解書送法院審核,經法院核定後才有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Q:私下和解的和解書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嗎?

不行。私下和解屬一般契約,對方不履行時須先起訴,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車禍事件涉及的肇事責任、傷勢與證據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最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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