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 車禍發生時,肇事者當場塞錢給被害人,之後在車禍現場未處理好之前逃跑,會有什麼責任?
塞錢不等於和解: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與民事責任
重點整理:塞錢後離開的責任
肇事者當場塞錢給被害人,不等於已經和解或把事故處理好。若有人受傷,肇事者未等待救護、未讓被害人或警方確認真實身分就離開,可能成立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另依傷亡結果,成立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並須負民事賠償責任。若有酒駕,另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
- 塞錢不代表責任已了結
- 有人受傷而離開,可能成立肇事逃逸罪
- 依傷亡結果另負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罪
- 被害人應記下車牌並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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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可能負擔的刑事責任
| 情形 | 可能成立的罪名 |
|---|---|
| 致人受傷 | 刑法第284條前段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 |
| 致人重傷 | 刑法第284條後段過失致重傷罪(告訴乃論) |
| 致人死亡 |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
| 有人死傷而離開現場 |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
| 有酒駕、毒駕 | 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致人死傷者加重 |
| 對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應扶助、保護而不為 | 可能涉及刑法第294條遺棄罪,與肇事逃逸罪的適用關係依個案判斷 |
肇事逃逸罪的重點在於,確保傷者能及時獲得救助,並讓被害人、警方知道肇事者的真實身分。塞錢後未等待救護、未留下身分資料就離開,錢給了,仍可能被認定為逃逸。
民事責任:塞的錢算賠償嗎?
肇事者當場交付的金錢,日後可以主張作為賠償的一部分而扣除,但不代表雙方已就全部損害達成和解。被害人仍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93條、第195條等規定,請求醫療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被害人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做?
- 記下對方車牌、車型、顏色與離開方向,拍照或保留行車紀錄器畫面
- 立即撥打110報警、有受傷撥119就醫
- 保留對方交付的金錢數額紀錄,不要簽署任何放棄權利的文件
- 盡快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書
肇事逃逸罪的構成要件,請參考 Q8. 車禍所觸及的刑事責任、Q13. 某丙不小心撞倒行人丁後,不但沒有下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逸,構成什麼罪?
塞錢後離開常見問題
Q:肇事者塞錢後離開,算肇事逃逸嗎?
可能算。有人受傷而肇事者未等待救護、未讓被害人或警方確認真實身分就離開,可能成立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塞錢並不能免責。
Q:收了對方塞的錢,還能提告或求償嗎?
可以。當場收下的金錢不等於已就全部損害和解,被害人仍可提出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對方已給付的金額可在賠償中扣除。
Q:對方塞錢就跑,我該怎麼辦?
記下車牌與特徵、保留行車紀錄器畫面,立即報警並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書。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車禍事件涉及的肇事責任、傷勢與證據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第185條之4。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