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8. 發生車禍不小心撞到他人,對方可以請求傷害賠償的範圍?
醫療費、勞動能力減損、增加生活需要、工作損失、慰撫金與死亡賠償
重點整理:車禍賠償範圍
車禍撞傷人,被害人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增加生活上需要、所失利益(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車輛受損另可請求修理費。若不幸致人死亡,還須賠償殯葬費、被害人生前法定扶養對象的扶養費,以及父母子女配偶的精神慰撫金。
- 醫療費、看護費要保留收據與證明
- 勞動能力減損依醫師診斷與失能程度評估
- 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屬所失利益
- 致人死亡:殯葬費、扶養費、家屬慰撫金
本文導覽
受傷時可以請求的賠償
| 項目 | 內容 | 法源 |
|---|---|---|
| 醫療所需費用 | 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看護費等,記得保留收據與證明 | 民法第193條 |
|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 | 由法院依醫師診斷書、失能程度等,認定喪失勞動能力的損害金額 | 民法第193條 |
| 增加生活上需要 | 例如義肢、拐杖等輔具,住院期間伙食費,往返醫院的交通費 | 民法第193條 |
| 所失利益 | 例如受傷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停業損失 | 民法第216條 |
| 精神慰撫金 | 被害人因車禍所受的精神痛苦 | 民法第195條 |
| 財物損失 | 車輛修理費、隨身物品毀損等 | 民法第184條、第196條 |
致人死亡時,還要賠償什麼?
| 項目 | 請求權人 | 法源 |
|---|---|---|
| 醫療費、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殯葬費 | 實際支出費用的人 | 民法第192條第1項 |
| 扶養費 | 被害人生前對其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例如未成年子女、父母) | 民法第192條第2項 |
| 精神慰撫金 | 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 | 民法第194條 |
雙方都有過失時,賠償金額會依民法第217條按肇事比例減輕,請參考 Q3. 車禍車險及與有過失賠償比例;家屬精神賠償,請參考 Q17. 被害人的家屬可否請求精神賠償?
車禍賠償範圍常見問題
Q: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包括醫療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等所失利益,以及精神慰撫金;車輛受損另可請求修理費。
Q:車禍致人死亡要賠償哪些?
依民法第192條須賠償醫療、殯葬費用及被害人生前法定扶養對象的扶養費;依第194條須賠償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精神慰撫金。
Q:看護費可以請求嗎?
可以。看護費屬於因受傷而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親屬看護也可依一般看護費用標準請求,建議保留醫師認定需專人照護的證明。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車禍事件涉及的肇事責任、傷勢與證據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193條。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