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9. 車禍案件屬於告訴乃論罪嗎?多久時間內須提起告訴?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告訴權人與6個月告訴期間
重點整理:車禍與告訴乃論
車禍最常見的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依刑法第287條須告訴乃論;過失致死、酒駕、肇事逃逸則不是告訴乃論。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逾期就不得再告訴,檢察官也不能追訴。
- 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告訴乃論
- 過失致死、酒駕、肇事逃逸:非告訴乃論
- 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
- 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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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提出告訴?
- 犯罪被害人(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第233條第1項)
- 被害人已死亡時,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第233條第2項)
多久時間內要提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簡單來說,得提出告訴的人,必須在「知道誰是犯人」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超過6個月,就喪失告訴權;告訴乃論之罪欠缺合法告訴,檢察官也無法起訴。
| 罪名 | 告訴乃論 | 說明 |
|---|---|---|
| 過失傷害、過失致重傷(第284條) | 是 | 須於6個月內告訴,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 |
| 過失致死(第276條) | 否 | 檢察官依職權偵辦,不受6個月限制 |
| 不能安全駕駛(第185條之3) | 否 | 屬公共危險罪 |
| 肇事逃逸(第185條之4) | 否 | 屬公共危險罪 |
民事求償另有2年時效,請參考 Q4. 車禍和解若拖過民事賠償期2年該如何?;和解與撤回告訴,請參考 Q5. 車禍和解對刑事責任的影響
車禍告訴乃論常見問題
Q:車禍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嗎?
是。依刑法第287條,第284條過失傷害罪須告訴乃論;過失致死罪則不是告訴乃論。
Q:車禍受傷多久內要提告?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應自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逾期即不得告訴。
Q:被害人過世了,家屬可以提告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2項,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車禍致死屬過失致死罪,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也會依職權偵辦。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車禍事件涉及的肇事責任、傷勢與證據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第287條。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