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6. 酒駕是不是犯罪行為?會被罰多少錢?
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刑度、致人死傷與10年內再犯加重
重點整理:酒駕的刑責
是犯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0.05%)以上,或有其他情事足認不能安全駕駛,成立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致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10年內再犯而致人死傷者,刑度更重。此外還有道交條例的行政處罰。
- 基本刑:3年以下,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 致人於死:3年以上10年以下
- 致重傷:1年以上7年以下
- 10年內再犯致死: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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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安全駕駛罪的刑度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 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第3款、第4款為毒品、麻醉藥品等相類之物之規定)
| 情形 | 刑度 |
|---|---|
| 酒駕(未肇事) | 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
| 因而致人於死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
| 因而致人重傷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 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 | 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
| 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重傷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
所以駕駛人酒後達到上述標準,或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仍駕車上路,一開始駕車就已經觸犯本罪,不以發生車禍為必要。
行政處罰也跑不掉
除了刑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駕還會被處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車主明知駕駛人酒駕而提供車輛,也可能被處罰。
酒測標準與罰鍰金額,請參考 Q15. 酒駕的認定標準在哪裡?;酒駕車禍的和解,請參考 Q14. 酒駕車禍的肇事者可不可以和被害人和解?
酒駕刑責常見問題
Q:酒駕沒有撞到人也算犯罪嗎?
算。依刑法第185條之3,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有其他情事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者,即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不以發生車禍為必要。
Q:酒駕會被判多久?
基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致重傷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Q:酒駕再犯會更重嗎?
會。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曾犯本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緩起訴處分確定,10年內再犯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車禍事件涉及的肇事責任、傷勢與證據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第185條之3。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