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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在洞房夜癲癇發作,夫悔婚不准

李先生還妻子因為相親而結婚,妻子在洞房花燭夜連續三次癲癇發作,幾乎昏厥,李先生認為女方在婚前隱瞞實情,並以「有重大不治之惡疾」為理由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但法官認為只要繼續服藥控制,就可以過正常人生活,因此不算是「重大不治之惡疾」,駁回男方訴請離婚的請求。
●法律解析:
民法上所規定是「不治之惡疾」,就必須是不能治癒或顯難以治癒,如果依現今醫學水準及病況,是有非常大的治癒機會,自然不算是「不治之惡疾」。退一步來說,如果說不能完全治癒,但還是可以透過藥物或其他醫療手段長期控制,使其與一般人無異,此時應該可以期待夫妻雙方仍能共同生活,這時後也不能稱作「不治之惡疾」。
在這個案例中,李太太罹患之癲癇症,既然經醫師證明「病人若繼續服藥控制就不會發作,可以過正常人生活」,所以李姓男子訴請裁判離婚,應無理由。

一直以來,法律都被視為一門專業又難懂的學科,可是卻又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應該如何有效保障自身的權益成為了我們全民免費法律諮詢最關心的一件事。法律諮詢的意義並不是教導民眾如何打贏官司,還是尋找可逃避歸咎的法律漏洞,而是對於有需要幫助,或是對法律有疑義的人民提供一個正確的法律方向,所以我們在網站上提供了一般民眾容易遇到的法律問題,包含:家事、婚姻、繼承、車禍法律以及其他生活法律行為,希望能先透過簡易的問與答解決一些簡單的法律問題,其次,我們也希望進來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的朋友,能夠獲得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識,所以也針對相關新聞做出法律方面的見解,期望能帶給需要法律諮詢的朋友提供第一層面的幫助,若還有其他未解的疑問,也歡迎撥打我們的免費法律諮詢專線來洽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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