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網域被搶註怎麼辦?TWNIC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與法律途徑
說明他人以自己的品牌、商標搶先註冊網域名稱時,可以走TWNIC網域名稱爭議處理程序,或依商標法、公平交易法向法院請求,以及兩種途徑的差異
重點整理:搶註網域可以走爭議處理,也可以打官司
他人以你的品牌搶先註冊網域,.tw/.台灣網域可向TWNIC認可的爭議處理機構申訴,由專家小組決定取消或移轉網域,TWNIC依決定執行,程序通常比訴訟簡便快速。也可以走法院:明知是他人著名註冊商標仍以其文字作為網域名稱,依商標法第70條第2款視為侵害商標權,可依第69條請求排除侵害與賠償;未註冊的著名表徵則可考慮公平交易法第22條、第25條。
- .tw可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訴
- TWNIC本身不介入
- 著名商標可主張商標法
- 不服決定可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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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網域名稱搶註?
網域名稱採「先申請先註冊」,註冊管理機構原則上不會實質審查申請人是否擁有該名稱的權利。因此常見有人搶先把知名品牌、公司名稱或名人姓名註冊成網域,再向真正的權利人高價兜售,或拿來導流、販售仿冒品,俗稱「網路蟑螂」(網路法律專欄:網路蟑螂是什麼?)。
要注意的是,並不是「網域和我的品牌一樣」就一定能拿回來。對方若本身也有正當權利(例如同名的公司、自己的姓名),或在你的品牌成名前就善意使用,就未必構成惡意搶註,個案仍須依事證判斷。
| 比較項目 | TWNIC網域名稱爭議處理 | 法院訴訟 |
|---|---|---|
| 適用範圍 | .tw、.台灣網域(gTLD如.com另有國際爭議處理機制) | 不限網域種類,視請求權基礎而定 |
| 處理者 | TWNIC認可的爭議處理機構所組成的專家小組 | 法院 |
| 可得結果 | 取消或移轉網域名稱 | 移轉或排除侵害、損害賠償等 |
| 期程與費用 | 通常較訴訟簡便快速,費用依處理機構公告 | 期程較長,可一併請求賠償 |
| 效力 | 不服者可於期限內向法院起訴 | 確定判決有既判力 |
TWNIC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怎麼進行?
TWNIC參考國際網域名稱管理組織(ICANN)推行的「統一網域名稱爭議處理政策」(UDRP),訂有「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及實施要點,建立訴訟外的紛爭解決機制。為維持中立,TWNIC本身不介入註冊人與他人之間的網域爭議,而是由其認可的爭議處理機構選任專家(一人或三人)組成小組作成決定,TWNIC再依決定取消或移轉網域。
依公開資料,目前受認可的爭議處理機構為臺北律師公會與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受理機構名單、申訴費用與處理期程,實際以TWNIC及各處理機構最新公告為準。
確認網域與自身權利
查詢網域的註冊資料,整理自己的商標註冊證、公司登記、品牌使用歷史與知名度資料。
蒐集惡意註冊的證據
例如對方開價出售網域的訊息、網站內容導向競爭對手或販售仿冒品、大量註冊他人品牌等。
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
依處理機構規定提出申訴書與證據並繳費,一般須說明網域與自己的標識相同或近似而有混淆之虞、註冊人無正當權利或利益、以及註冊人有惡意。
專家小組作成決定
小組審查雙方書面資料後決定是否取消或移轉網域;TWNIC依決定辦理。
不服者向法院起訴
註冊人不服決定,可依辦法規定於期限內向法院起訴,TWNIC會暫緩執行;權利人也可隨時改循訴訟途徑。
用別人的商標註冊網域,違反商標法嗎?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依第70條第2款,要成立「視為侵害商標權」,須符合:他人的商標已註冊且著名、行為人明知、以商標中的文字作為網域等營業主體名稱,且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或減損商標識別性、信譽之虞。商標權人可依第69條請求除去、防止侵害,對故意或過失侵害者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自侵權行為時起10年不行使而消滅)。
若對方進一步在網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販售同類商品,可能另構成第68條的侵害商標權。另一方面,第36條也規定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的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名稱等,不受他人商標權拘束,所以同名企業善意使用自己的名稱,未必違法。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品牌尚未註冊商標但已為相關大眾所熟知時,可以考慮公平交易法第22條(仿冒他人著名表徵致混淆)或第25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是否適用,須視品牌著名程度與對方行為而定。
企業如何預防網域被搶註?
- 新品牌上市前,先完成商標申請與主要網域(含.tw、.com.tw、.com等)註冊
- 定期續約,避免網域過期被他人撿走
- 公司名稱、主要產品名稱一併評估是否需要註冊網域
- 發現搶註後先蒐證,不要急著私下高價買回
- 評估要走爭議處理或訴訟,並注意相關期限
以他人品牌註冊網域的法律責任,可參考 網路法律專欄:用別人的品牌當網域犯法嗎?;網路蟑螂的常見手法,請參考 網路法律專欄:網路蟑螂是什麼?。網域爭議涉及商標與證據準備,可撥打24小時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3-2200161 先行了解。
網域名稱爭議常見問題
Q:別人用我的品牌註冊.tw網域,TWNIC會直接幫我處理嗎?
TWNIC本身不介入註冊人與他人之間的網域爭議,須向其認可的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由專家小組決定是否取消或移轉,TWNIC再依決定執行。
Q:網域名稱爭議處理一定要符合哪些條件?
一般須說明網域與自己的商標或標識相同或近似而有混淆之虞、註冊人沒有正當權利或利益,以及註冊人有惡意註冊或使用的情形,詳細要件以TWNIC現行辦法為準。
Q:用他人商標當網域會侵害商標權嗎?
依商標法第70條第2款,明知是他人著名的註冊商標,仍以其文字作為網域名稱,有致混淆或減損識別性、信譽之虞者,視為侵害商標權,商標權人可依第69條請求排除侵害與賠償。
Q:品牌沒有註冊商標,還能主張權利嗎?
若品牌已為相關大眾所熟知,可以考慮公平交易法第22條或第25條,或依民法侵權行為請求;但舉證難度較高,建議及早註冊商標。
Q:不服爭議處理機構的決定怎麼辦?
可以依辦法規定在期限內向法院起訴,TWNIC會暫緩執行決定,最後依法院判決結果辦理。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法律事件的事實與證據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商標法第70條。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