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功能列
全民法律資訊快訊報導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常用表單格式下載
諮詢類別 諮詢單位
勞資薪資
員工解聘
公司倒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02-8590-2567
總機 :02-8590-2866
職業傷害
勞資糾紛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總機:(02)2396-1266
語音答詢:0800-078-777
或洽各縣市勞保局
健保諮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
總局:02-2706-5866
諮詢服務:0800-030-598
網路購物
買賣糾紛
租賃合約
消費者基金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333234
交通糾紛
交通事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2331-356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8072-5454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電話:(03)332-5368、(03)335-3024
智慧財產
商品專利
商標查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話:(02)2738-0007
專利客服專線:
(02)8176-9009
著作權諮詢專線:
(02)8732-2983
line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惡意搶先註冊商標的網路蟑螂

惡意搶先註冊商標的網路蟑螂

現行受理網域名稱註冊是採取「First come, first served(先登記先註冊主義)」,卻讓有心人士惡意搶先使用別人的商標或事業體名稱申請註冊網域名稱,造成原商標所有人或事業體無法以自己的名稱申請註冊網域名稱。而這些有心人士搶先註冊網域,無非出售圖利,或使用該網域名稱作服務內容,以混洧消費者所認定之服務來源。這些惡意以他人商標事業體名稱或姓名相同或近似之文字,搶先申請註冊網域名稱者,即為「網路蟑螂」。

最有名的案例即為麥當勞,當時由於網路蟑螂先行登記麥當勞的網域名稱,等到麥當勞驚覺到網域的重要性,才不得已耗費鉅資買回自己的網域名稱。

商標法第70條規定: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侵害商標權:
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二、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商號、團體、網域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
三、明知有第六十八條侵害商標權之虞,而製造、持有、陳列、販賣、輸出或輸入尚未與商品或服務結合之標籤、吊牌、包裝容器或與服務有關之物品。」

故將網域名稱之使用視為侵害商標權之行為態樣,則網路蟑螂之搶先註冊他人商標為網域名稱之行為,已可能違反商標法第70條之規定,侵害他人之商標權。

此外,上述網路蟑螂的行為,將致消費者對對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之認知有混淆之虞,則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事業提供商品服務之禁止行為、第24條事業禁止影響交易秩序行為之規定。


※重要提醒:
隨著科技網路的發達,法條的訂定與修改也跟著與時俱進,但因為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如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進行專業諮詢。

散播網路謠言犯甚麼法?
網路蟑螂是什麼?
用別人的品牌當網域犯法嗎?
電子交易安全嗎?
電子交易的好處
相對人同意是什麼?
網拍有哪些法律問題?
註冊別人的網域
網路犯罪特點
網路散布謠言
誇大療效犯法嗎?
做病毒違法嗎?
電商契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