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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有哪些法律問題?得標不出貨、遇到詐騙與平台責任
說明網路拍賣得標或直購後契約何時成立、賣家不出貨或貨不對辦的民事責任、可能涉及的詐欺罪,以及拍賣平台與電商業者的責任

重點整理:得標就成立契約,不出貨可求償、騙錢可提告

網拍交易原則上適用民法買賣規定。賣家只設起標價時,結標出價最高者得標;設有直接購買價時,買家依直購價下標,契約通常即成立;設有底價者,出價未達底價契約不成立。成立後賣家拒不出貨或貨不對辦,須負債務不履行或瑕疵擔保責任;若一開始就以假身分騙取貨款,可能成立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平台與電商業者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負有防詐義務;遇到詐騙可撥165反詐騙專線。

  • 得標或直購即成立契約
  • 不出貨負債務不履行
  • 騙取貨款可能成立詐欺
  • 平台負有防詐義務

網拍什麼時候成立契約?

網路拍賣交易前,先了解拍賣規則與雙方權利義務
網路拍賣交易前,先了解拍賣規則與雙方權利義務

私人之間透過拍賣平台買賣,法律上並沒有專門的特別法,原則上適用民法買賣的規定。依民法第153條,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就成立。網拍常見的模式與契約成立時點如下:

網拍常見模式與契約成立
模式規則契約何時成立
只設起標價期限內不特定買家競標結標時出價最高者得標,契約通常成立
起標價+直接購買價買家可依直購價立即購買買家依直購價下標時,契約通常即成立
起標價+底價出價須達賣家設定的底價出價未達底價,契約不成立

實際成立時點仍須依各平台的使用規則與賣家刊登的條件判斷。賣家如果沒有設定任何限制,結標後才因為價格不如預期拒絕出貨,原則上仍須履行契約。

賣家不出貨或貨不對辦,要負什麼責任?

《民法》第348條第1項

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契約成立後,賣家有交付商品的義務,買家則有付款的義務。常見爭議與可主張的權利:

  • 收款後不出貨:可催告履行,並依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民法第226條)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
  • 寄來的商品與刊登內容不同:可能構成不完全給付(第227條)
  • 商品有瑕疵:依第354條瑕疵擔保責任,買家可依第359條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 賣家是企業經營者:例如以網拍為業的店家,買家另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解除契約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要注意,消保法的七日解除權只適用於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私人偶爾出售自己二手物品,一般不適用。合理例外情事的範圍,依行政院訂定的規定判斷。

遇到網拍詐騙,賣家會有刑責嗎?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純的履約爭議屬於民事問題;但如果賣家一開始就沒有出貨的意思,例如以假身分、盜用帳號刊登不存在的商品騙取貨款,就可能成立詐欺罪。若是以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或三人以上共同犯之,可能成立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民國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對加重詐欺所得達一定金額者另有更重的刑罰(第43條),並對金融、電信、網路廣告平臺、電商業者訂有防詐義務。

保留證據

截圖商品頁面、賣家帳號、對話紀錄、匯款或付款證明,不要刪除對話。

通報平台

立即向拍賣平台檢舉並申請協助,必要時請平台保存交易與帳號資料。

撥打165報案

向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警察機關報案,若款項剛匯出,盡快通報以利攔阻。

民事求償

刑事程序之外,可另依契約或侵權行為請求返還貨款與賠償。

拍賣平台要負責嗎?

平台業者多在使用條款中聲明只提供交易場所、不介入買賣雙方的契約,因此買賣契約的責任原則上由賣家負擔。不過,平台並非完全沒有義務: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第3項

電商業者及網路連線遊戲業者對於其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防止服務遭濫用於詐欺犯罪,並得採取向用戶宣導預防詐欺之資訊等合理措施。
電商業者及網路連線遊戲業者經司法警察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其服務有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情事者,應配合司法警察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並對涉及詐欺犯罪情事之用戶帳號於合理期間暫停提供服務。

依同條例第2條,「電商業者」包括經營網際網路平臺提供他人零售商品的業者。另依第32條,網路廣告平臺業者知悉刊登的是詐欺廣告卻未依規定移除或處置,對誤信廣告而受損害的人,應與廣告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菸、酒等須符合特定條件才能販售的商品,以及毒品、槍械等禁止交易的物品,平台通常會限制或禁止刊登,賣家應自行確認商品是否可以合法在網路上販售。

網路購物付款與取貨的爭議,請參考 法律問答集:網路買賣知多少,我可以不付款取貨嗎?;網路代購買到假貨的處理,請參考 法律新聞分析:網路代購買到假貨怎麼辦?;外送平台的消費爭議,請參考 法律問答集:外送平台訂餐常見的消費爭議。遇到網拍糾紛不知如何處理,可撥打24小時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3-2200161。

網拍法律問題常見問題

Q:網拍得標後可以反悔不買嗎?

得標或依直購價下標時,依拍賣規則雙方意思一致,契約通常即成立(民法第153條),買家有付款義務,任意反悔可能須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Q:賣家收錢不出貨怎麼辦?

可催告履行並依民法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賠償或解除契約;若賣家自始無出貨意思而騙取貨款,可能成立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可撥165或向警察機關報案。

Q:網拍買到東西可以七天內退貨嗎?

賣家若是企業經營者,買家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可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解除契約;私人之間偶爾出售物品,一般不適用。

Q:網拍詐騙會被判多重?

普通詐欺依刑法第339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或三人以上共同犯之,可能成立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Q:拍賣平台要負賠償責任嗎?

買賣契約責任原則上由賣家負擔;但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6條,電商業者對其服務負有防止遭濫用於詐欺的注意義務,經通知時應配合暫停涉詐帳號。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法律事件的事實與證據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153條。最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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