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目前不是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一方,發現對方(也許是前夫前妻)沒有妥適照顧未成年子女,您就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
如果目前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不利時;除了另一方可以申請改定監護權以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和其他利害關係人也都可以申請。
情形一:對方也同意監護權的轉移
如果幸運地對方也同意要將監護權轉移給您,那麼就不必到法院聲請監護權轉移;您們可以用書面約定監護權轉移,直接到戶政機關辦理,寫明:
即日起雙方約定改由___行使監護權(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所有權利義務),並同意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移轉監護權登記事宜。
情形二:對方不同意監護權的轉移
那麼您就得開始「蒐證」,以利您在法庭上聲請時能夠有所憑據:
1.對方沒有妥善照顧子女的事證。例如對方抽菸酗酒而沒有善盡監護人的職責,或是對未成年子女家暴等等事證。
2.列舉出監護權改為自己,能夠優於他方的證據,(證明自己能夠給未成年子女更妥適的照顧的證據)。例如自己經濟相對穩定、相對健康;當然,法官判斷時也會考量到子女本身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