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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內容,不管內容如何都屬有效嗎?

必須要注意不能夠違背民法第72條的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例如離婚協議書上寫明要對方離婚三年內不可再婚,就是違反善良風俗的無效規定。

那麼離婚協議書上可以出現什麼樣的內容呢

1.標題寫明「離婚協議書」字樣
2.填寫當事人雙方的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地址等)
3.簡述雙方離婚原因、說明雙方都同意兩願離婚
4.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另一方的探視權?
5.夫妻剩餘財產如何分配?
6.扶養費
7.協議書份數(可以三份:雙方及戶政機關各一份;或是五份:雙方、二位證人和戶政機關各一份)
8.證人資料與簽章
9.立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