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離婚程序?
協議離婚與判決、調解離婚的登記方式、申請人與應備文件
重點整理:離婚程序與登記
協議離婚須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後才生效。判決、調解或和解離婚則在判決確定或成立時已生效,依戶籍法第34條,得由一方申請離婚登記。戶籍登記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申請。
- 協議離婚:雙方親自辦理,登記後生效
- 判決、調解、和解離婚:一方即可申請登記
- 登記期限: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
- 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本文導覽
兩種離婚程序
| 方式 | 流程 | 生效 |
|---|---|---|
| 協議離婚 | 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二位以上證人確認雙方離婚真意後簽名 → 雙方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完成登記時 |
| 判決離婚 | 依民法第1052條起訴(先經法院調解)→ 判決確定 → 持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辦理登記 | 判決確定時 |
| 調解、和解離婚 | 在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 → 法院依職權通知戶政機關 | 成立時(民法第1052條之1) |
誰可以申請離婚登記?
《戶籍法》第34條
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依戶籍法第47條,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但協議離婚的委託,實務上須經戶政事務所審查同意,請事先洽詢。依第48條,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
辦理離婚登記要準備什麼?
- 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正本(二位以上證人簽名)
- 判決離婚:離婚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
- 調解、和解離婚:法院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
- 雙方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換發身分證需最近二年內的正面相片
- 在國外離婚:離婚文件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並附經驗證的中譯本
實際應備文件以戶政事務所公告為準。離婚協議書範本,請參考 婚姻法律專欄 Q18. 離婚協議書範本
離婚程序常見問題
Q:協議離婚一定要雙方一起去戶政事務所嗎?
依戶籍法第34條,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協議離婚原則上須雙方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須事先洽詢戶政事務所。
Q:判決離婚後,要怎麼辦理登記?
持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依戶籍法第34條但書,得由當事人一方申請離婚登記,並應於判決確定後30日內辦理。
Q:協議離婚簽完協議書就生效了嗎?
不會。依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須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後才生效。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婚姻事件的事實、證據與子女狀況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戶籍法第34條。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