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怎麼爭取親權行使跟撫養權
孩子102年出生至今,都在母親娘家撫養長大,孩子出生快一年才辦喜宴,到現在遲遲未登記戶口,和孩子的爸爸未同居,他是工程師,已談妥要簽離婚證書,現在問題在於孩子,如果母親要孩子的撫養權與監護權還可以要贍養費嗎?
回答:
一般離婚只會討論小孩的監護權,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撫養權〞。法律上有關離婚的部份,有小孩監護權、財產分配、子女生活費、贍養費等等,其實無論監護權歸屬誰,另一方對小孩仍有撫養的義務,所以就算監護權在男方,男方一樣可以要求女方分攤小孩的養育費用,並不是監護權歸誰,小孩就是誰來養,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也可以要求探視小孩,這在法律上稱為"親權"。
不要以為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不准另一方來探視小孩,這違反〞親權〞,寫了也是不合法的,除非對方有家暴的狀況,或者對小孩有不良的影響或傷害,有申請禁止令,這樣才能禁止另一方來探望小孩。 一般離婚也不是都可以要求贍養費的,除非另一方有過失,或者你們的生活有困難,判決離婚,可以要求有過失的一方付給無過失的一方贍養費,再不然協議離婚的話,除非一方很有錢,同意給贍養費,否則也不見得離婚都可以要到贍養費的。
給不給贍養費跟小孩監護權無關,看不出來小孩的父親有沒有過失,所以只要男的願意給,就可以列在離婚協議書內,但我勸你要就一次要一大筆,千萬不要每月付,因為離婚以後還要去要錢真的很麻煩,講話都多餘還要為錢去生氣,還有就算你要到贍養費也別太高興,因為台灣的法律,贍養費屬於所得,是要課所得稅的。
對啦!如果女方有很好的工作能力,男方又無過失的情形下,法官判贍養費的機率可能不高。當然可能要不到贍養費,但還是可以要求對方共同分擔孩子養育費用的名目,讓對方定時付出金額。可要求到孩子完成學業,有自立能力後,你可提出金額,並記於簽離協議書裡,如雙方對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可訴諸法院,而法官會考量彼此經濟能力,和小孩預估所需教育和生活費用提出數字。不過最好能好聚好散,雙方坐下來好好談吧!!如果事後付贍養費一方反悔,也可訴諸法律,求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