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1. 首頁
  2. 繼承法律專欄
  3. Q14. 代位繼承是什麼?何時會出現此狀況?
繼承法律專欄

Q14. 代位繼承是什麼?何時會出現此狀況?
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的定義與四大要件

重點整理:什麼是代位繼承?

依民法第1140條,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例如父親比祖父早過世,孫子女可以代替父親繼承祖父的遺產。

  • 只限第一順序繼承人才會發生代位繼承
  • 原因: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 拋棄繼承不會發生代位繼承
  • 代位繼承人繼承的是被代位人的應繼分

什麼是代位繼承?民法第1140條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也就是說,第一順序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者喪失繼承權時,就由他自己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他原本應該繼承的部分。

實例說明

條文規定比較抽象,舉個例子來說明:甲原本可以繼承父親乙一棟價值 8,000 萬元的透天別墅,但在乙過世之前,也就是繼承還沒開始前,甲因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過世,留下自己的小孩丙。

當乙過世時,身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甲雖然已經過世,但甲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丙(也就是乙的孫子),可以代位自己的父親甲,向乙繼承這棟別墅原本屬於甲的應繼分。這就是所謂的「代位繼承」。

本例的法律關係
角色人物說明
被繼承人乙過世並留下遺產的人
被代位人甲乙的子女(第一順序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
代位繼承人丙甲的子女,代位繼承甲的應繼分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只限定「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才有代位繼承。如果是第二順序以下的繼承人(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就沒有代位繼承的問題。

代位繼承的四大要件

1. 被代位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

除了自然死亡之外,被法院為死亡宣告者,也在這個範圍內。

2. 或被代位人喪失繼承權

這裡所指的喪失繼承權,是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事由喪失繼承權(請參考 Q10. 何種情形下,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若是基於其他原因而無法繼承,例如直系血親卑親屬自己拋棄繼承,或與被繼承人終止收養關係,就不會發生代位繼承。

3. 被代位人須為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因此其他順序的繼承人、配偶,都不能作為被代位繼承人。

4. 代位繼承人須為被代位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例如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代位繼承的情境與應繼分計算,請參考 Q15. 什麼是代位繼承?什麼情況下會發生?。

代位繼承常見問題

Q:什麼是代位繼承?

依民法第1140條,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Q:父母拋棄繼承,孫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嗎?

不行。代位繼承的原因限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拋棄繼承不屬於代位繼承的原因。

Q:兄弟姊妹過世,他的小孩可以代位繼承嗎?

不行。代位繼承只限於第一順序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序以下的繼承人死亡或喪失繼承權,不發生代位繼承。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繼承事件涉及的親屬關係、遺產內容與期限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1140條。最後更新:。

☎ 免費諮詢 LINE 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