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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沒錢都會爭遺產-論遺囑之重要性

有錢沒錢都會爭遺產-論遺囑之重要性

打拼半生,想將財產留給後人,在離世之前就必須先立下遺囑以確認身後的財產分配。我們常在電視新聞上擔任吃瓜群眾,看見許多豪門在家主過世後展開激烈的家族鬥爭,雖非人人皆豪門,然而市井小民仍不乏發生爭產糾紛,將私下的勾心鬥角搬上檯面,為了利益各自互撕,令人呀然,相信這種情況也是遺囑人所不樂見的。

但當你確定了心中最佳的財產分配方式而預先立下遺囑,就能確保無事嗎?這時候你還必須清楚民法規範,挑選好遺囑證人,否則非常有可能成為無效遺囑。有任何相關法律問題,都歡迎03-2200161進行免費法律諮詢,我們會竭誠為你服務。

為什麼要立遺囑?有哪些規範須注意?

歷史上,最著名的篡改遺囑事件,就是「雍正的繼位之謎」,很多人質疑,康熙帝所指名的繼承人並非雍正,而是他的弟弟—十四皇子。

其一竄改爭議點:康熙帝於遺詔中指明將帝位傳十四子,而雍正將其中「十」字改為「于」,而變成「傳于四子」。
其二竄改爭議點:十四阿哥原名胤禎,而四阿哥原名為胤禛,他便在其中亦做了竄改而繼位。

由於康熙設立遺詔當時已病重垂危,負責記錄遺詔之人為雍正的舅舅,因此利用此關係宣詔四皇子,協助雍正順利登上皇位,最後卻死於雍正之手。美其名雖為剷除寵臣,然後卻也有一說為當時篡位「滅口」。

為保障遺囑的公正有效性,根據不同的遺囑訂立方式就有不同的規範,以防有心人為了爭權奪利而竄改遺囑,遺囑見證人便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生前立好遺囑,才有辦法盡量避免死後的爭議。訂立遺囑的方式有以下5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其中,除了自書遺囑因為由自己直接撰寫外,其餘4種皆須遺囑公證人。

1. 公證遺囑
應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2. 密封遺囑
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3. 代筆遺囑
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1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4. 口授遺囑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1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上述4種遺囑方式都需要2人以上之見證人,然而須注意代筆遺囑需要「3人以上」方能符合民法規範。

■什麼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遺囑見證人並非人人都能做,為了避免引發爭議,因此民法將有爭議性身分之人排除在遺囑見證人的行列之外。

★中華民國《民法》第1198條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1. 未成年人。
2.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3. 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4. 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5. 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上述5種人必須排除在見證人之外,否則將影響遺囑之效力。其中值得注意並時常落入誤區的為第3項,因此尋找遺囑見證人前要再確認《民法》中的繼承人定義。

★中華民國《民法》第1193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1. 直系血親卑親屬。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列舉於上的身分皆為繼承人之範疇,因此請勿擔任遺囑見證人。

什麼是遺囑公證人?

有些人會將遺囑公證人和遺囑見證人搞混,要特別注意。在公證遺囑方式中,遺囑公證人不可同時擔任見證人,此外公證人的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也不可擔任見證人。與見證人不同的是,見證人由遺囑人親自指定,而公證人必須符合法律規範方屬有效遺囑。

遺囑公證人必須由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代寫,若欲申請法院公證人,則須至法院公證處;或者可前往民間公證事務所聘請具有合格執照之人員擔任,若擔心民間公證人是否真正持有執照,可前往司法院官網的民間公證人名冊查詢。

申請遺囑公證人會收取相關費用,而公證費用依法而定,其收費標準亦可至司法院查詢。無論是由法院申請或民間聘請,都會依照收費標準來收取。

立遺囑並非觸霉頭,而是提前做好準備。由於遺囑規範明確規定,遺囑人必須在「意識清楚」之情形下訂立並簽名,因此若是彌留病床之際才立下遺囑,很多時候會因為遺囑人意識不清晰,並未明確進行口述而致使遺囑無效。一般來說,若是未立遺囑而身故,則其留下之資產將依法分配繼承。

若是有任何遺囑相關法律問題,都歡迎03-2200161進行免費法律諮詢,我們會竭誠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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