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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錯過黃金時間!掌握通姦罪的告訴期、追訴期

刑法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只有配偶可以提告。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意即通姦罪是從知悉犯人為何人時算起,六個月內可提告。但如果通姦的事實已逾五年時,為刑法不追訴之規定。即通姦行為追訴期為五年,通姦行為若超過五年以上,則不能追訴而喪失提告權。
這裡的「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如果僅係懷疑他人有此犯罪行為,但未得確切之證實者,尚不得稱為知悉。至於連續性、繼續性的犯罪,其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最後一次行為或行為終了時起算,否則難免發生侵害行為尚未結束,但是告訴期間已過之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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