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功能列
全民法律資訊快訊報導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常用表單格式下載
諮詢類別 諮詢單位
勞資薪資
員工解聘
公司倒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02-8590-2567
總機 :02-8590-2866
職業傷害
勞資糾紛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總機:(02)2396-1266
語音答詢:0800-078-777
或洽各縣市勞保局
健保諮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
總局:02-2706-5866
諮詢服務:0800-030-598
網路購物
買賣糾紛
租賃合約
消費者基金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333234
交通糾紛
交通事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2331-356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8072-5454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電話:(03)332-5368、(03)335-3024
智慧財產
商品專利
商標查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話:(02)2738-0007
專利客服專線:
(02)8176-9009
著作權諮詢專線:
(02)8732-2983
line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最公正的第三方,法院判決

民法第1084條第二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民法第1116-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但若是夫妻兩人協議離婚時,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無法達成協議的話,依民法第1055條第五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如果是未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一方,可以請求法院酌定其對於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重要提醒:
當雙方爭執不下時,最好的仲裁方式,就是請公正的第三方,也就是法院來裁定。本文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但因為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如您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進行專業諮詢。

丈夫二度外遇
被第三者性侵
什麼是通姦罪?
夫妻離婚小孩歸誰?
父母離婚逝世小孩給誰?
外遇通姦刑責
未滿二十歲可否離婚?
怎樣要付贍養費?
外遇離婚反悔
合法抓姦
如何申請緊急保護令?
如何爭取撫養權?
怎樣是通姦罪?
老公在大陸有小三
老公外遇男人可以提告嗎?
探視權被妨礙
抓姦的風險
協議離婚的要件
爭取監護權需要請律師嗎?
結婚一定要登記嗎?
遇到家暴怎麼辦?
保護令的用處
判決離婚的條件
離婚夫妻的監護權
會面子女無法協議怎麼辦
離婚死亡親戚能否爭取監護權
離婚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