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功能列
全民法律資訊快訊報導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常用表單格式下載
諮詢類別 諮詢單位
勞資薪資
員工解聘
公司倒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02-8590-2567
總機 :02-8590-2866
職業傷害
勞資糾紛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總機:(02)2396-1266
語音答詢:0800-078-777
或洽各縣市勞保局
健保諮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
總局:02-2706-5866
諮詢服務:0800-030-598
網路購物
買賣糾紛
租賃合約
消費者基金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333234
交通糾紛
交通事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2331-356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8072-5454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電話:(03)332-5368、(03)335-3024
智慧財產
商品專利
商標查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話:(02)2738-0007
專利客服專線:
(02)8176-9009
著作權諮詢專線:
(02)8732-2983
line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不是外遇就算通姦?

根據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依法明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簡單來說要件有二,一為「已婚」,一為「相姦」。
因為須知「已婚」,夫妻無論是哪一方,只要有通姦行為,配偶均能提告,然而若是被告中的未婚一方,辯稱不知對方已婚,就有可能判決無罪。
何為「相姦」?便是男女雙方的性器官接合,或是有其相關證據,比如體液檢驗、懷孕證明,都能成立罪名。

除此之外,由於通姦罪為告訴乃論罪,若是配偶未在知悉後的六個月內提告,或是事後宥恕,則不得再行提告,必須注意。

在新北的案例,便是因為在審理期間,妻子由於丈夫承諾房產,一時心軟撤告,卻發現丈夫食言,再次提起訴訟時已喪失告訴權,無法起訴對方。


※重要提醒:
由於構成通姦罪要件,需要有特定的證據,還要注意是否在取證中觸法,因此並非對方外遇、抓姦就告對方通姦,若有相關需求,還請求助專家。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但因為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如您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進行專業諮詢。

丈夫二度外遇
被第三者性侵
什麼是通姦罪?
夫妻離婚小孩歸誰?
父母離婚逝世小孩給誰?
外遇通姦刑責
未滿二十歲可否離婚?
怎樣要付贍養費?
外遇離婚反悔
合法抓姦
如何申請緊急保護令?
如何爭取撫養權?
怎樣是通姦罪?
老公在大陸有小三
老公外遇男人可以提告嗎?
探視權被妨礙
抓姦的風險
協議離婚的要件
爭取監護權需要請律師嗎?
結婚一定要登記嗎?
遇到家暴怎麼辦?
保護令的用處
判決離婚的條件
離婚夫妻的監護權
會面子女無法協議怎麼辦
離婚死亡親戚能否爭取監護權
離婚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