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功能列
全民法律資訊快訊報導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常用表單格式下載
諮詢類別 諮詢單位
勞資薪資
員工解聘
公司倒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02-8590-2567
總機 :02-8590-2866
職業傷害
勞資糾紛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總機:(02)2396-1266
語音答詢:0800-078-777
或洽各縣市勞保局
健保諮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
總局:02-2706-5866
諮詢服務:0800-030-598
網路購物
買賣糾紛
租賃合約
消費者基金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333234
交通糾紛
交通事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2331-356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8072-5454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電話:(03)332-5368、(03)335-3024
智慧財產
商品專利
商標查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話:(02)2738-0007
專利客服專線:
(02)8176-9009
著作權諮詢專線:
(02)8732-2983
line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知名球星提告球評敗訴

知名球星提告球評敗訴

■新聞案例
2017年10月18日三立電視台製作的談話性節目中,知名球評許維智以新聞報導圖卡,發表如:「蔣智賢等球員常常用交友軟體找女生去飯店睡」、「這十幾、二十年來的風花雪月不是秘密」等語;而同年11月7日,電視台邀請「博弈觀察家」陳建名上節目,他則在該節目中表示,聽聞中南部的組頭透過白手套送錢給蔣智賢打水球,並說「一場就1,000萬」、「下半季就要開始放水」等等。
對此,蔣智賢嚴重表達不滿,認為自己名譽受到損害,向二人及三立電視台提告連帶求償300萬元,檢察官依妨害名譽罪將三者起訴。
經過審理,士林地院認為,三立電視台該節目型態為邀請來賓討論公眾事務並涉及公共利益,且針對陳建名於節目中所言,主持人亦曾提醒消息未經查證,因此無法構成侵權。
而許維智的部分,上訴二審時,高院認為他於節目中曾引用多家新聞媒體報導,並藉著可引以為真之事發表主觀意見及想法;蔣智賢身為知名球星,屬於公眾人物,因此可受公評,許維智探討球員動向是為公眾議題,不僅只涉私德,無論事情真假,都不算惡意或故意,無重大過失。確定無罪。
至於陳建名,士林地院則指出,陳建名捏造消息來源及時間,言論內容以事實陳述為主而非意見表達,可卻未善盡查證之責便發言,最後判決他嚴重侵害蔣智賢的名譽,判賠30萬元並須登報道歉。刑事部分,則因另名球星陳鴻文提告,並已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因此基於同一犯罪事實,判決免訴。

■妨害名譽的界定?
蔣智賢針對以上三者皆提出告訴,然而,卻只有陳建名一人獲罪。其中,誹謗罪甚至在陳鴻文時便以被判刑,堪稱犯案明確。當中的差異點究竟在哪?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1.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2.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3.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根據《刑法》第310條第1項及第3項,三立電視台該節目本為基於公眾議題及事務探討所設立之談話性節目,因此涉及公共利益,而節目主持人也已善盡提醒之責;許維智雖上訴至第二審,但其言論多引用媒體報導,可知並非無稽之談,而是有其理論依據所做出的「評論及見解」,並非道聽塗說、編造事實,且身為球評,探討球員賽季動項和幕後原因可屬公共利益之範圍。所以以上二人便排除在誹謗罪以外。

然而,陳建名消息來源於酒店傳聞,卻佯稱「錄影前跟朋友聊到」,藉此增加訊息可信度,試圖引起輿論,卻無法證實其說法,可視為惡意散布「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因此針對其被判刑較無可議空間。

★中華民國《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除了刑法以外,另外還有民事部分。陳建名因為其對於蔣智賢的侵權行為,除了金錢賠償之外,由於還涉及「名譽毀損」,需要幫助蔣智賢「回復名譽」,因此必須再登報道歉。

■為什麼本案在電視上發表公開言論,不屬於公然侮辱?
很多人會難以界定公然侮辱跟誹謗罪的差異,基本上,兩者都在妨害名譽罪的範疇之內,卻有完全不一樣的構成要素。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 公然侮辱罪
1.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2.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舉例來說,我們不時會看見一些網友在某貼文下留言互槓,用詞甚至非常難聽,如「低能兒」、「垃圾」、「愛吠的狗」等等,這一類型的謾罵對比下來,跟上述誹謗罪就有一點差別。由此可見,公然侮辱罪指的是會造成他人人格及名譽之損害,「使用對他人有貶損意味的語句或行為」。

生活上其實我們也常聽見公然侮辱,就如2022年網紅「我是小生」提告「雞排妹鄭家純」的「噁男」事件,而最後結果則因鄭家純能夠提出針對此用詞之合理證據,並表明其為主觀意識之感受而非謾罵,最後獲判不起訴。

即使在路上與人有口角爭執而受到謾罵,都是可以提告的。因此這裡的公然是指「公共場域」,與是否為電視上播送無關。

■妨害名譽罪的追訴期?
妨害名譽罪無論是誹謗罪或是公然侮辱罪都屬於「告訴乃論」,因此若當事人不提告,則檢察單位不會主動介入。不過,以本新聞案件來說,要是蔣智賢並未看電視或被告知,發現到對方有此言論,那期限過了,不就吃虧了?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提出告訴應該在「知悉犯人」之時,因此11月發生的新聞,若是原告隔年5月才發現,那麼追訴期並不會因此過期,既然5月才知曉,則提告便是從5月開始往後起算6個月。

若你遇到上述任何困難或有相關事項想要尋求答案,歡迎致電03-2200161進行免費法律諮詢,我們會竭誠為你服務。

侵害配偶權提告範圍及追溯時效
外遇配偶不想離婚怎麼辦?淺談外遇切結書的保障
逃避刑責?犯下縱火罪卻聲稱有精神疾病
淺談隱瞞性病卻與他人性交,會觸犯到的刑責
婚約可以強制履行?悔婚有什麼後果?
探討智能障礙者遭受性侵害問題
放煙火前需要申請?絢麗煙花小心犯法!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領養流浪狗來吃?動物保護法
婚前買房,離婚時該怎麼保障權益?剩餘財產分配是什麼?
蔣智賢提告許維智誹謗竟敗訴?關鍵就在這一點!
信義威秀火警,女店長疏散過程受到驚嚇流產,向漢堡王求償卻敗訴?
氣一來就開罵,狡辯也沒用!論妨害名譽罪
結婚容易,離婚難!離婚的程序、過程及辦理離婚的注意事項?
與未成年少女玩3P還拍攝性交畫面?新聞分析
無法順利繼承遺產的原因-喪失繼承權
約束未成年子女戀愛,可能會面臨到的法律問題
走失的寵物被他人占為己有,將觸犯刑法公訴
探究精神外遇的始與末,以及侵害配偶權的法律刑責
外遇,除了侵害配偶權,還有其他更重要的事
罹患憂鬱症,會影響我爭取子女監護權嗎?
剩餘財產分配!離婚之後夫妻財產怎麼分?
刑事案件如果對方不想和解,還能有緩刑的機會?
網友涉恐嚇小燈泡媽,立委王婉諭怒提告
前妻外遇,原告私下與小王和解,最後又提告前妻,為何敗訴?
盜用他人證件,也算偽造文書?偽造文書有哪些?
遭到男友同事猥褻性騷擾-新聞分析
沒辦法安樂死-加工自殺的罪責《做工的人》
周杰倫用餐監視器畫面曝光,店家恐觸法?!
小三寄給伴侶的情書是否能作為侵害配偶權的證據?是否會牽涉法律問題?
偽證罪的構成要件,證人能否拒絕作證?
5分鐘快速了解性侵案件成立及判刑的關鍵
被誣告怎麼辦?該如何請求賠償?
網購大麻、販售使用器具,你可能意想不到的後果
二創作品被他人使用營利,誰可以提告?
新住民遭夫家虐待,子女也被性侵該怎麼辦?
Makiyo歐打運將事件
若遇消費者在蝦皮留下惡意負評,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誰擁有遺產繼承權?繼承順位與條件
探討離婚官司常見問題
忘了將名字改回,起訴時令人啼笑皆非
重婚會涉及到的法律刑責有哪些?
喬裝女性偷騙全台娃娃機得手30萬,粗壯體型被識破
骨折女剛開完刀會男網友,無力抵抗慘遭性侵
淺談過失行為認定與刑責
患有精神疾病或是心智缺陷者觸法,就是免死金牌?
孩子被老師霸凌怎麼辦?不適任教師是否拿他沒轍?
家庭垃圾亂丟?自家環境髒亂,別人管不著?小心被開罰!
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的原因與影響的範圍
潑漆塗鴉會違法嗎?後續面臨的刑事與民事責任
以為辦完離婚手續,法院卻判離婚無效,最後被告外遇判賠?
台南晶英酒店驚傳70多人吃喜酒食物中毒
虔誠迷信一念之差,被神棍性侵怎麼辦?
吹哨者遭到秋後算帳?有沒有自救手段?
租房修繕誰負責?租屋處有安全疑慮,房東有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酒駕、無照、危險駕駛,通通要加重罰則!
治療過程有疏失?面對醫療糾紛,你需要先知道的事!
不知對方已婚,想分手卻遭偷拍而提告,卻背負侵害責任
遭受精神暴力,向法院訴請離婚與監護權勝訴
關於婚姻及未成年子女的重要關鍵
賞櫻、垂釣吃牢飯?不可不知的國家公園規範
擅闖鐵路平交道,小心挨罰甚至讓你晚七天回家!
5分鐘了解「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的差異
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內容該怎麼辦?難道認栽?
乘客搭車掉錢包,司機起貪念挨告刑法侵占
韓星金容建要求女友墮胎對簿公堂?
婚外情私生子之法律探討
偷移動別人的機車來佔車位被告
探討理科太太分居與離婚上的法律關係
常見的提告、報警、家人告狀都會成立恐嚇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