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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闖平交道後續會負上的刑責

擅闖平交道後續會負上的刑責

快速導覽

《新聞案例》

一名陳姓男子搭台鐵的區間車時,不曉得已到了終點站,所以未下車。站務人員在巡檢各車廂時有未發現到陳男。過了沒多久,司機發現陳男,並將車門打開請陳男自行沿著軌道走回去。

陳男在走回的路途上,未留意到鳴笛聲,不料,被一輛自強號擦撞成重傷。地方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為雖然台鐵有錯,但是陳男在鐵軌上行走也觸犯了鐵路法。因此,雙方都要負起責任,台鐵應該要賠償陳男36萬元。

台鐵司機竟然會請乘客沿著鐵路往回走,令人覺得不可思議,因為軌道還是會有許多來往行駛的火車,相當危險。司機與陳男雙方都沒有危機意識,所以總結來說,雙方都必須要負上相關責任。

不可隨意闖入鐵路平交道

根據鐵路法第57條文規定:
1. 旅客乘車、託運人託運貨物、受貨人領取貨物,應遵守鐵路有關安全法令及站、車人員之指導。
2. 行人、車輛不得侵入鐵路路線、橋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
3. 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4. 鐵路路線邊坡內及距軌道中心5公尺以內,嚴禁放牧牲畜。

我們時常在網路上看到許多知名部落客介紹鐵道風景區,令人很想造訪並留下美好回憶。但是有許多民眾為了拍出獨特的唯美感,會拿自己的生命來開完笑,比如在鐵道穿梭、奔跑。這樣的行為不但危險,並且已觸犯到鐵路法,不是沒看到警察取締就能目無法紀。姑且不論是否有法規規範,都不應該枉顧及自己與他人的性命。

新聞案例探討

《新聞案例1》
高雄一輛聯結車在經過平交道時,車尾竟卡在鐵軌上無法通過,最後遭到台鐵區間車撞上。台鐵預估損失約新台幣3.2億,將會要求肇事的聯結車駕駛賠償。

《新聞案例2》
桃園一名80歲的陳姓婦人看見一輛行駛中的區間車在通過平交道後,沒留意到後方有一輛普悠瑪號,陳姓婦人就直接鑽過柵欄。普悠瑪司機發現時已來不及剎車,最後陳姓婦人當場被撞身亡。

《新聞案例3》
台南一名75歲的老先生牽著機車走向平交道,發現平交道上的柵欄放下後,仍繞過柵欄想通行。老先生因為行動緩慢來不及通過,最後被區間車撞死。

擅闖鐵路平交道發生事故頻繁,雖然已立法要求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但還是有部分不守法違規的民眾貪圖一時的方便,在柵欄升起前就急於想通過平交道,因此付出慘痛的代價。

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須面臨的罰則

依照上述新聞案例,擅闖平交道有關的相關法規有哪些?,請大家必定要遵守規則,若因貪圖方便而受傷或是斷送性命真的得不償失。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文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1. 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仍強行闖越。
2. 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
3. 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5條文規定: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54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千2百元以上2千4百元以下罰鍰。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0條文規定:
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2千4百元罰鍰:
(1) 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
(2) 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不依規定暫停、看、聽、有無火車駛來,逕行通過。

第54條原本在修法前罰緩上限為6萬元,後續修法後調升至9萬元,期望民眾會對高額的罰款有所警惕。

看了上述3款法條,想必有的讀者一定感到疑問,為何法規裡未提及機車?機車擅自闖平交道也是時有所聞,不可能不用被罰吧!

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8款規定: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上述條文內關於汽車的規範,必須連同機車也遵守,不會因為機車肇事對台鐵帶來的損失較小就不處罰。

道路安全講習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4條文規定:
1.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1) 違規肇事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2) 有第35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
(3) 有第43條規定之情形。
(4) 有第54條規定之情形。
(5) 依第63條第3項前段規定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
(6) 其他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基於轄區交通管理之必要,公告應接受講習。
2.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之重大修正或道路交通安全之重要措施,必要時,得通知職業汽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3. 汽車駕駛人有第1項各款、第2項情形之一或本條例其他條款明定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1千8百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
4. 前項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其於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再發給。

車輛如果違反第24條第1項第6款,除了繳交罰緩以外,還要參加道安講習課程。

擅闖鐵路平交道非常危險,不僅可能會讓自己斷送性命,也會連帶影響列車上駕駛與乘客的生命安全,甚至為了排除路況,許多班列車還因誤點而影響旅客原本的行程,可見一個事故造成的後果有多大。

在此呼籲社會大眾,若經鐵路平交道時,聽見警鈴聲響起柵欄放下,即便火車還未經過,都要耐心等候等待列車通過,柵欄升起後才可通行,安全絕對是回家唯一的路。

若你對於道路交通管理法仍有其他疑問,或是需要專業的律師協助,隨時歡迎你致電03-2200161與我們的專員做聯繫,我們有專業的法律團隊,在迷惘的路途上,為你點亮一盞明燈,指引你通往正確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