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功能列
全民法律資訊快訊報導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寫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常用表單格式下載
諮詢類別 諮詢單位
勞資薪資
員工解聘
公司倒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02-8590-2567
總機 :02-8590-2866
職業傷害
勞資糾紛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總機:(02)2396-1266
語音答詢:0800-078-777
或洽各縣市勞保局
健保諮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
總局:02-2706-5866
諮詢服務:0800-030-598
網路購物
買賣糾紛
租賃合約
消費者基金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333234
交通糾紛
交通事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2331-356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8072-5454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電話:(03)332-5368、(03)335-3024
智慧財產
商品專利
商標查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話:(02)2738-0007
專利客服專線:
(02)8176-9009
著作權諮詢專線:
(02)8732-2983
line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校園霸凌不一定只在同儕間發生

校園霸凌不一定只在同儕間發生

以往我們常聽見的校園霸凌多半是來自同儕之間,然而還有一種發生在校園內的霸凌更恐怖,就是一種以權力位階壓制—老師帶頭的霸凌。

這種霸凌的恐怖在於它上升了一個位階,不再是同學跟同學之間,或許還有老師可以從中介入協調。但當老師在這樣的霸凌體系中屬於掌權者,則被霸凌的學生很容易陷入孤立無援的境界,造成不可抹滅的人生創傷。

老師除了教學相長外,本應要注重學生的身心發展,但卻有些老師反其道而行。若是家中孩子受到師長帶頭霸凌該怎麼辦?要如何讓加害者付出應有的代價?任何相關問題,都歡迎致電03-2200161進行免費法律諮詢,我們會竭誠為你服務。

教師帶頭霸凌,男童母親提告侵權勝訴!

■新聞案件
屏東縣2015年發生一起教師帶頭霸凌案,男童母親表示,自己兒子正就讀國小三年級,卻因為成績不佳,遭老師以「班上有笨蛋三人組,你是董事長」、「朽木不可雕」等等言語辱罵,對男童心靈造成嚴重傷害,因此前往學校,請求校方協助處理。
然而女老師得知後,卻再度向兒子施壓,詢問:「你媽媽為什麼要告老師?」,並在同學間流傳,使得兒子遭到各方排擠,不僅節日表演無法上台,連校外教學都不准參加。而男童則陷入自我否定,男童母親帶他就醫驚覺兒子已患重度憂鬱,甚至有輕生念頭。
為對抗不適任教師,男童母親決定向該名班導提告不當管教及霸凌,致使兒子名譽及健康權受損。該名班導則稱,她並無言語辱罵,更無教唆同學排擠男童,認為求償無理,且本案發生於2015年,已過民事求償時效。
本案原一審判決老師應賠償2萬元,然而男童母親不服再度上訴,後經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認為,該名班導身為班上的權力中心,對孩童具有影響力,卻多次辱罵成績不佳的學生,實屬侵害名譽,判決該名班導應賠償男童總額20萬元定讞。

■何謂侵害名譽權?
首先,我們須先認識名譽權。名譽權指的是個人在社會上所享有的公正評價。因此侵害名譽權便是以不法之行為,損害他人名譽。

★中華民國《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中華民國《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侵權法條總體而言以《民法》第184條為主,而在第195條中,可見名譽權受損之處分亦可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常見如登報道歉等等。

本案男童因成績不佳而遭班導辱罵,並被班上同學取笑。以其班導之影響力,堪認對男童已造成名譽上之損害,確實構成「侵害名譽」,因此須負起賠償責任。

■民事侵權也有時效?
我們常聽到電視上在討論「追訴期」,事實上,無論是《刑法》或《民法》都有其規定。

★中華民國《民法》第197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以本新聞案件來說,請求權人應為男童,然而因其僅有9歲,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屬「無行為能力人」,因此權利交由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為行使。而即使侵權行為已發生逾2年,仍需以能夠行使其權利的法定代理人知曉為主,所以即便事發已3年,但只要母親在得知此事後的2年內都可以提告。

唯一須注意是本法條後面所述「自有侵權行為起,逾10年未行使亦消滅」,由本句可知,若是該男童母親是於事發10年後才得知,便無法追究。

不適任教師是否有法可規範?

我國設有《教師法》來規範老師行為,近年來也針對「不適任教師」進行了修正。

★中華民國《教師法》第14條
1. 教師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2. 教師有以上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3分之2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2分之1以上之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中華民國《教師法》第15條
1. 教師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解聘之必要職者,應予解聘,且應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2. 教師有以上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3分之2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2分之1以上之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在最為人知的不適任教師法條,第14、15條中,依據情節嚴重程度,不適任教師可以做出終身不得聘任及1至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處分。

事實上,本法案於民國84發布已來,始終未曾對於「不適任教師」做出嚴謹規範,也導致「狼師」案件接二連三爆發,轟動社會。因此,為回應社會期待,終於近2年完成修法並頒布。正所謂天生我材必有用,期待未來所有學生都能夠發回所長,發光發熱,同時也讓台灣教學風氣更好,擺脫不適任教師長期執教的陰影。

若你的孩子正在校園內遭受不公平對待,請不要忍氣吞聲,勇敢站出來,讓我們為你盡一份心力!任何相關問題,都歡迎致電03-2200161進行免費法律諮詢,我們會竭誠為你服務。

侵害配偶權提告範圍及追溯時效
外遇配偶不想離婚怎麼辦?淺談外遇切結書的保障
逃避刑責?犯下縱火罪卻聲稱有精神疾病
淺談隱瞞性病卻與他人性交,會觸犯到的刑責
婚約可以強制履行?悔婚有什麼後果?
探討智能障礙者遭受性侵害問題
放煙火前需要申請?絢麗煙花小心犯法!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領養流浪狗來吃?動物保護法
婚前買房,離婚時該怎麼保障權益?剩餘財產分配是什麼?
蔣智賢提告許維智誹謗竟敗訴?關鍵就在這一點!
信義威秀火警,女店長疏散過程受到驚嚇流產,向漢堡王求償卻敗訴?
氣一來就開罵,狡辯也沒用!論妨害名譽罪
結婚容易,離婚難!離婚的程序、過程及辦理離婚的注意事項?
與未成年少女玩3P還拍攝性交畫面?新聞分析
無法順利繼承遺產的原因-喪失繼承權
約束未成年子女戀愛,可能會面臨到的法律問題
走失的寵物被他人占為己有,將觸犯刑法公訴
探究精神外遇的始與末,以及侵害配偶權的法律刑責
外遇,除了侵害配偶權,還有其他更重要的事
罹患憂鬱症,會影響我爭取子女監護權嗎?
剩餘財產分配!離婚之後夫妻財產怎麼分?
刑事案件如果對方不想和解,還能有緩刑的機會?
網友涉恐嚇小燈泡媽,立委王婉諭怒提告
前妻外遇,原告私下與小王和解,最後又提告前妻,為何敗訴?
盜用他人證件,也算偽造文書?偽造文書有哪些?
遭到男友同事猥褻性騷擾-新聞分析
沒辦法安樂死-加工自殺的罪責《做工的人》
周杰倫用餐監視器畫面曝光,店家恐觸法?!
小三寄給伴侶的情書是否能作為侵害配偶權的證據?是否會牽涉法律問題?
偽證罪的構成要件,證人能否拒絕作證?
5分鐘快速了解性侵案件成立及判刑的關鍵
被誣告怎麼辦?該如何請求賠償?
網購大麻、販售使用器具,你可能意想不到的後果
二創作品被他人使用營利,誰可以提告?
新住民遭夫家虐待,子女也被性侵該怎麼辦?
Makiyo歐打運將事件
若遇消費者在蝦皮留下惡意負評,如何捍衛自身權益
誰擁有遺產繼承權?繼承順位與條件
探討離婚官司常見問題
忘了將名字改回,起訴時令人啼笑皆非
重婚會涉及到的法律刑責有哪些?
喬裝女性偷騙全台娃娃機得手30萬,粗壯體型被識破
骨折女剛開完刀會男網友,無力抵抗慘遭性侵
淺談過失行為認定與刑責
患有精神疾病或是心智缺陷者觸法,就是免死金牌?
孩子被老師霸凌怎麼辦?不適任教師是否拿他沒轍?
家庭垃圾亂丟?自家環境髒亂,別人管不著?小心被開罰!
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的原因與影響的範圍
潑漆塗鴉會違法嗎?後續面臨的刑事與民事責任
以為辦完離婚手續,法院卻判離婚無效,最後被告外遇判賠?
台南晶英酒店驚傳70多人吃喜酒食物中毒
虔誠迷信一念之差,被神棍性侵怎麼辦?
吹哨者遭到秋後算帳?有沒有自救手段?
租房修繕誰負責?租屋處有安全疑慮,房東有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酒駕、無照、危險駕駛,通通要加重罰則!
治療過程有疏失?面對醫療糾紛,你需要先知道的事!
不知對方已婚,想分手卻遭偷拍而提告,卻背負侵害責任
遭受精神暴力,向法院訴請離婚與監護權勝訴
關於婚姻及未成年子女的重要關鍵
賞櫻、垂釣吃牢飯?不可不知的國家公園規範
擅闖鐵路平交道,小心挨罰甚至讓你晚七天回家!
5分鐘了解「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的差異
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內容該怎麼辦?難道認栽?
乘客搭車掉錢包,司機起貪念挨告刑法侵占
韓星金容建要求女友墮胎對簿公堂?
婚外情私生子之法律探討
偷移動別人的機車來佔車位被告
探討理科太太分居與離婚上的法律關係
常見的提告、報警、家人告狀都會成立恐嚇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