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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容易,離婚難

結婚容易,離婚難

現代閃婚越來越常見,很多情侶明明還不夠了解對方和對方的生長環境,愛到正濃就立刻許諾終生,卻未料想婚姻遠比談戀愛複雜太多。

結婚容易,離婚卻難。當中牽扯到的因素太多,包含財產分配、贍養費、小孩監護權等等,戀愛可以說分就分,但離婚很難說離就離,如果感情生變、婚姻無法延續,該怎麼離婚?有什麼環節要注意?而法律如何保障你的離婚權益?

若是有離婚相關問題都可以先透過本篇文章釋疑,或是直接致電03-2200161進行免費法律諮詢,我們會竭誠為你服務。

離婚種類

結婚須雙方同意並有證人簽名,方可登記結婚。然而,雙方都同意步入婚姻卻不見得彼此都接受離婚這個決定。因此,若是單方面想結束婚姻,則需透過法律的幫助。依民法規範,離婚類型有兩大類,一為協議離婚,其次為判決離婚。

協議離婚:
★中華民國《民法》第1049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中華民國《民法》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判決離婚:
★中華民國《民法》第1052條
1.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 重婚。
(2)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 有不治之惡疾。
(8)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 生死不明已逾3年。
(10)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確定。
2.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離婚有2大類型,其中又可再細分為兩願離婚、調解離婚和裁判離婚3種,除了兩願離婚外,另外2種都需要由法律介入協助或強制雙方達成共識。

離婚程序

離婚依照種類不同,自然也有繁瑣和簡易的程序差異。

協議離婚:
兩願離婚的情況下,程序相對簡單。
1. 事前擬定離婚協議書,約定好相關夫妻共有財產分配及監護權、贍養費等等。
2. 邀請2名見證人見證蓋章,。
3. 攜帶離婚相關證件及協議書等等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調解離婚:
若是雙方離婚協議談不攏,可聲請調解。離婚調解也為訴請離婚者須經歷的離婚程序,若是調解成功,便與判決同等效力。
1. 法院會訂定調解會議時間,雙方須配合到場。
2. 釐清離婚原因,確認雙方是否心意明確。協助雙方訂定離婚協議。
3. 雙方若達成共識,法官會製作成調解筆錄,則調解完成,會由法院通知戶政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裁判離婚:
若是訴請離婚,則其過程較為繁瑣冗長。
1. 提起離婚訴訟後,即使並未提起調解聲請,也須先進入調解程序。若是調解失敗或是法官認為調解無益,才會進入法院審判。
2. 要達成離婚之條件,需有證據能證明《民法》第1052條中的其一情形,讓法官確信雙方婚姻難以延續。
3. 當判決結果公布而無法上訴時,才可視作「判決確定」,雙方即刻解除婚姻關係。

離婚手續需準備的資料

依照離婚過程及種類,所需準備的資料並不相同。

協議離婚:
1. 離婚協議書1式3份,皆須有雙方及2位離婚證人的簽名。
2. 戶口名簿、身份證及大頭照,以利資訊更新及換發。

調解離婚:
調解完成後,法院會通知戶政機關進行離婚登記,但當事雙方也可拿著筆錄自行前往辦理。
1. 調解筆錄正本。
2. 戶口名簿、身份證及大頭照,以利資訊更新及換發。

裁判離婚:
由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前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1. 離婚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說明書。有判決確定說明書才可證明離婚判決已無法再上訴。
2. 雙方或其中一方的戶口名簿、身份證及大頭照。

關於線上離婚登記:
目前台灣可以藉由線上辦理離婚登記,然而僅限於經由法院判決的離婚案件,因現在戶政事務所可藉由司法機關所提供的離婚判決資料來查證當事人離婚事實。而若是協議離婚(兩願離婚)則不適用之,仍需親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離婚證人

結婚需要2名結婚證人見證,離婚亦然,但為避免後續其中一方反悔離婚,因此離婚證人卻不可隨意選。

離婚證人需要具備的條件:
1. 年滿18歲以上,法定「完全行為能力人」。
2. 親自或聽聞後確認雙方離婚真意。
3. 離婚證人最好雙方各找一人,或是尋找公正第三方。
4. 為避免日後反悔,最好4人當日同時到場簽屬。

裁判離婚一定要親自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經判決確定後,則雙方或當事人之一便須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若逾期且經催告而仍未辦理,可能會被罰300至900元罰鍰。

★中華民國《戶籍法》第48條
1.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
2.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3. 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不過依據48-2條所載,經催告仍未申請則戶政機關將依法院判決結果逕行離婚登記。

若雙方好聚好散,兩願離婚絕對是最省時省力的好結果。若是真的不幸必須由法院介入來做出公正定奪,過程不僅曠日廢時,雙方可能也勞心費力。即使如此,陷入煎熬的婚姻不如盡早脫離。若有離婚相關問題,歡迎致電03-2200161進行免費法律諮詢,我們會竭誠為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