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1. 首頁
  2. 勞資與合夥糾紛專欄
  3. 雇主沒幫員工保勞保會被罰嗎?勞保、就保與職災保險的投保義務
雇主沒幫員工保勞保會被罰嗎?勞保、就保與職災保險的投保義務

雇主沒幫員工保勞保會被罰嗎?勞保、就保與職災保險的投保義務
整理勞工保險條例的強制投保範圍、未滿5人事業單位的差異、就業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投保義務,以及未投保、轉嫁保費、以多報少的罰則

重點整理:5人以上強制勞保,就保與職災保險不看人數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僱用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工廠等,應於員工到職當日投保勞保;未投保依第72條處應負擔保費4倍罰鍰,並賠償員工損失。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勞保可自願加保,但就業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沒有人數門檻,未保分別處10倍罰鍰與2萬元至10萬元罰鍰。員工「自願不保」不能讓雇主免責。

  • 5人以上強制勞保
  • 到職當日就要加保
  • 未保勞保罰4倍
  • 就保職保不看人數

哪些員工一定要保勞保?

勞工保險是我國最主要的勞工社會保險,提供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給付。常見的爭議是:員工剛到職還在試用、員工說不想被扣保費、公司規模很小,是不是可以不保?答案取決於事業單位的類型與人數。

勞保、就保、職災保險的投保義務各有不同
勞保、就保、職災保險的投保義務各有不同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節錄)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1. 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2.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3. 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

同條另規定政府機關及學校中不能參加公保的員工、漁業勞動者、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參加職業工會或漁會的無一定雇主勞工也應投保,而且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至於僱用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依第8條屬於「得」準用參加勞保,也就是可自願加保;但一旦加保,就不得任意中途退保。

投保時點方面,第11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勞工到職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試用期間同樣要加保;遲延通知者,保險效力自通知翌日起算,雇主並會依第72條受罰。

就業保險、職災保險與勞退:不看人數的強制義務

很多人以為「公司未滿5人就不用保」,這只說對了勞保普通事故的部分。以下幾項法定義務與人數無關:

雇主對受僱員工的主要法定保險與提繳義務
項目法源是否有人數門檻未依規定辦理的主要處罰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8條5人以上強制;未滿5人可自願應負擔保費4倍罰鍰(第72條)
就業保險就業保險法第5條無應負擔保費10倍罰鍰(第38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無(雇主有登記、稅籍等即適用)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第96條)
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無應繳保費2倍至4倍罰鍰(第84條)
勞工退休金提繳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無(適用勞基法者)加徵滯納金、罰鍰(第49條、第53條)

其中,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民國111年5月1日施行,原本勞保條例中的職業災害保險規定,依該法第107條不再適用;所以現行勞保條例第2條雖仍列有職業災害保險,實際上職災給付已改依新法辦理。新法擴大到只要雇主領有執業證照、依法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核發聘僱許可,就應為員工投保,連僱用1人的小店也不例外。

雇主沒有投保職災保險,員工發生職災仍可請領給付;依新法第36條,保險人發給給付後,會以行政處分命雇主在給付範圍內繳納相當金額,等於雇主最後還是要自己負擔。

全民健保的投保義務與罰則,請參考 雇主不幫員工保健保會被罰嗎?全民健保的投保義務與罰則。

未投保、轉嫁保費、以多報少的罰則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至第3項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投保單位未依本條例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保險人。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罰鍰之外,第72條第1項後段的「賠償責任」影響更大。舉例而言,員工在未加保期間生產、受傷或死亡,原本可以向勞保局請領的給付因未加保而落空,雇主就要依勞保條例的給付標準自行賠償;高薪低報投保薪資導致老年給付減少,也屬於員工可以請求賠償的損失。

至於「員工自己不想保」的情形,因為勞保條例第6條、就業保險法第5條都是強制規定,勞資雙方的約定不能排除,雇主仍會受罰;即使員工事後反悔要求補保或請求賠償,雇主也難以用「是你自己不要保」抗辯。

員工可以怎麼做

  • 到勞保局網站或臨櫃查詢自己的投保紀錄
  • 保存薪資單、出勤紀錄證明僱傭關係與實際薪資
  • 向勞保局或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檢舉
  •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賠償損失

雇主應避免的做法

  • 試用期滿才加保
  • 以「承攬」「外包」名義規避投保
  • 按基本工資低報投保薪資
  • 從薪資中扣取雇主應負擔的保費

勞保投保常見問題

Q:公司未滿5人,一定要幫員工保勞保嗎?

僱用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依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可自願投保勞保;但就業保險法第5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沒有人數門檻,仍應為員工投保就保與職災保險。

Q:試用期間可以先不保勞保嗎?

不可以。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勞工到職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試用期間也是僱傭關係,應該加保。

Q:雇主沒有幫我保勞保,罰多少?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1項,按僱用之日起至加保前一日或離職日止應負擔的保費處4倍罰鍰,員工因此受損失時雇主並應依給付標準賠償。

Q:投保薪資被以多報少,可以怎麼辦?

雇主將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按短報保費處4倍罰鍰,員工因此減少的給付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可先向勞保局查詢投保紀錄並檢舉。

Q:沒保職災保險,員工受傷還能領給付嗎?

可以。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36條,保險人仍會發給給付,再以行政處分命雇主繳納相當金額,雇主另依第96條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法律事件的事實與證據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最後更新:。

LEGAL COLUMN

勞資與合夥糾紛專欄 共 14 篇

職業災害、資遣與離職、勞健保投保、年終獎金、合夥退夥
勞資與合夥糾紛常見的法律問題解答

全站共 14 篇勞資與合夥糾紛專欄

☎ 免費諮詢 LINE 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