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團體保險」,係要保人為企業或機關團體等,要保人與保險公司所簽訂的保險契約稱為團體保險,一般保險內容大部分包括意外、醫療及住院。
儘管在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要求團體保險,但雇主若願意為員工多一點保障,可以另外向保險公司投保團體保險。
不同的保險公司,給予的條件不同,有的為全天候保險,有的則是上下班途中以及上班時間,依據不同公司而有所差異。
※重要提醒:
儘管有團體保險,就有多一分的保障,但因為並非強制性的,所以也不可強求資方一定要替自己保。
然而,因為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如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進行專業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