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 租屋處的東西毀損,該由誰來修繕?
民法第429條原則由房東修繕;房客的通知義務與房東不修繕時的救濟
重點整理:租屋修繕誰負責
依民法第429條,租賃物的修繕,除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外,由房東負擔。房客發現需要修繕時,依第437條應即通知房東,怠於通知致房東不能及時救濟者,房客要賠償因此所生的損害。房東經催告仍不修,依第430條,房客可以終止租約,或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費用、從租金中扣除。
- 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
- 房客應即通知房東
- 房東不修:房客可定期催告
- 逾期不修:終止租約或自行修繕扣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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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麼規定?
| 規定 | 內容 | 法源 |
|---|---|---|
| 修繕義務 |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 民法第429條第1項 |
| 房客通知義務 | 租賃物有修繕必要時,承租人應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已知者除外);怠於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者,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生之損害 | 民法第437條 |
| 房東不修的救濟 | 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逾期不修,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 | 民法第430條 |
| 房客保管義務 |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 | 民法第432條 |
| 住宅租賃 | 出租人應於租賃期間保持租賃住宅合於居住使用之狀態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8條 |
東西壞了,房客該怎麼做?
拍照並立即通知房東
以LINE、簡訊或書面通知,保留通知紀錄。
定相當期限催告修繕
房東置之不理時,以書面(例如存證信函)定相當期限催告修繕。
逾期仍不修
依民法第430條,可終止租約,或自行修繕後請求房東償還費用、從租金中扣除;請保留估價單與收據。
若損壞是房客使用不當造成,房客須負賠償責任。退租時押金扣抵的爭議,請參考 Q15. 押金、定金各該收多少才合理?
租屋修繕常見問題
Q:租屋處熱水器壞了,房東要修嗎?
原則上要。依民法第429條,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Q:房東一直不修怎麼辦?
依民法第430條,可定相當期限催告房東修繕;逾期不修,房客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請求償還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
Q:東西壞了沒通知房東,會有責任嗎?
依民法第437條,承租人怠於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時救濟者,應賠償出租人因此所生之損害。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個案的事實、證據與程序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429條。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