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0. 一屋二賣的效力為何?
兩份買賣契約都有效,未取得產權的買方如何救濟
重點整理:一屋二賣怎麼辦
基於債權契約的相對性,屋主與兩位買方各自簽的買賣契約原則上都有效。但房子只有一間,賣方只能把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其中一人。沒拿到房子的買方,可依民法第226條、第256條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賣方若自始就以詐術騙取價金,另可能成立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 兩份買賣契約原則上都有效
- 先完成移轉登記者取得所有權
- 另一位買方: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
- 惡意詐騙:可能成立詐欺罪
本文導覽
兩份買賣契約都有效嗎?
買賣契約是債權契約,只在契約當事人之間發生效力。屋主與第二位買方簽約,並不會使第一份契約無效。不過,不動產所有權須經移轉登記才發生物權變動,房子只能登記給其中一位買方;先完成移轉登記的人取得所有權,另一位買方對賣方的給付請求就陷於給付不能。
沒拿到房子的買方怎麼辦?
| 救濟方式 | 法源 |
|---|---|
| 因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請求賠償損害 | 民法第226條第1項 |
| 解除買賣契約,請求返還已付價金 | 民法第256條 |
| 賣方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提出詐欺告訴 | 刑法第339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買賣不動產時,可在簽約後向地政機關申請預告登記,或透過價金履約保證、代書(地政士)辦理,降低一屋二賣的風險。房屋買賣違約的一般規定,請參考 Q16. 房屋買賣違約問題?
一屋二賣常見問題
Q:一屋二賣,兩份契約都有效嗎?
原則上都有效。買賣契約屬債權契約,僅在當事人間發生效力;但房屋只能移轉登記給其中一人。
Q:沒拿到房子的買方可以怎麼做?
依民法第226條、第256條,可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並請求損害賠償;賣方若有詐騙意圖,可另提詐欺告訴。
Q:怎麼預防一屋二賣?
可申請預告登記、使用價金履約保證,並委託地政士辦理過戶,降低風險。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個案的事實、證據與程序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226條。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