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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活法律專欄

Q19. 如何申請緊急保護令?
保護令的種類、誰可以聲請、保護令內容與聲請方式

重點整理:緊急保護令怎麼聲請

保護令分為通常、暫時、緊急三種。緊急保護令適用於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言詞、電信傳真等方式聲請,夜間或休息日也可以,法院應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被害人本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通常或暫時保護令,聲請免徵裁判費。

  • 急迫危險:先撥110,由警方聲請緊急保護令
  • 緊急保護令:法院4小時內核發
  • 被害人可聲請通常、暫時保護令
  • 保護令聲請免徵裁判費

保護令有哪三種?

保護令種類比較
項目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
適用情形目前安全較穩定,但可能再發生家暴安全狀況仍不穩定有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
聲請人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等,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可代為聲請)同通常保護令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
審理審理終結後核發得不經審理程序核發得不經審理程序,應於4小時內核發
有效期間二年以下,可聲請延長,每次二年以下至通常保護令核發、駁回或撤回聲請等時失效同暫時保護令

保護令可以命令什麼?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法院可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的保護令,例如:

  • 禁止相對人實施家庭暴力
  •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居所,並得禁止其使用、收益或處分該不動產
  • 命相對人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等特定場所
  • 暫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會面交往方式
  • 命相對人給付住居所租金、扶養費,或負擔醫療、輔導、庇護所、財物損害等費用
  • 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 禁止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資訊
  • 禁止散布被害人之性影像,並命交付或刪除

被害人如何自行聲請?

蒐集證據

驗傷診斷證明書、家庭暴力案件現場處理紀錄、照片、錄音、訊息、證人等。

撰寫聲請狀

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緊急保護令除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可使用法院或家暴防治中心的書狀例稿。

向法院提出

向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為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保護令之聲請免徵裁判費(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3項)。各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警察機關也可協助。

遇到立即危險請先撥 110,需要諮詢可撥 113 保護專線。保護令的完整流程,請參考 家事法律專欄 Q9. 民事保護令聲請流程

緊急保護令常見問題

Q:被害人可以自己聲請緊急保護令嗎?

緊急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聲請;被害人遇到急迫危險,應先撥打110,由警方協助聲請。被害人本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通常或暫時保護令。

Q:緊急保護令多久會核發?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法院受理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後,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

Q:聲請保護令要繳費嗎?

不用。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3項,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個案的事實、證據與程序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最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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