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9. 如何申請緊急保護令?
保護令的種類、誰可以聲請、保護令內容與聲請方式
重點整理:緊急保護令怎麼聲請
保護令分為通常、暫時、緊急三種。緊急保護令適用於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言詞、電信傳真等方式聲請,夜間或休息日也可以,法院應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被害人本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通常或暫時保護令,聲請免徵裁判費。
- 急迫危險:先撥110,由警方聲請緊急保護令
- 緊急保護令:法院4小時內核發
- 被害人可聲請通常、暫時保護令
- 保護令聲請免徵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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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有哪三種?
| 項目 | 通常保護令 | 暫時保護令 | 緊急保護令 |
|---|---|---|---|
| 適用情形 | 目前安全較穩定,但可能再發生家暴 | 安全狀況仍不穩定 | 有受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 |
| 聲請人 |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等,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可代為聲請) | 同通常保護令 |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 |
| 審理 | 審理終結後核發 | 得不經審理程序核發 | 得不經審理程序,應於4小時內核發 |
| 有效期間 | 二年以下,可聲請延長,每次二年以下 | 至通常保護令核發、駁回或撤回聲請等時失效 | 同暫時保護令 |
保護令可以命令什麼?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法院可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的保護令,例如:
- 禁止相對人實施家庭暴力
- 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 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居所,並得禁止其使用、收益或處分該不動產
- 命相對人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等特定場所
- 暫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會面交往方式
- 命相對人給付住居所租金、扶養費,或負擔醫療、輔導、庇護所、財物損害等費用
- 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 禁止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資訊
- 禁止散布被害人之性影像,並命交付或刪除
被害人如何自行聲請?
蒐集證據
驗傷診斷證明書、家庭暴力案件現場處理紀錄、照片、錄音、訊息、證人等。
撰寫聲請狀
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緊急保護令除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可使用法院或家暴防治中心的書狀例稿。
向法院提出
向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為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保護令之聲請免徵裁判費(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3項)。各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或警察機關也可協助。
遇到立即危險請先撥 110,需要諮詢可撥 113 保護專線。保護令的完整流程,請參考 家事法律專欄 Q9. 民事保護令聲請流程
緊急保護令常見問題
Q:被害人可以自己聲請緊急保護令嗎?
緊急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聲請;被害人遇到急迫危險,應先撥打110,由警方協助聲請。被害人本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通常或暫時保護令。
Q:緊急保護令多久會核發?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法院受理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後,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
Q:聲請保護令要繳費嗎?
不用。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3項,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個案的事實、證據與程序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