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 被討債公司暴力討債,法律有保障嗎?
恐嚇、強制、侵入住宅、剝奪行動自由、毀損等罪與自保方法
重點整理:暴力討債的法律責任
欠錢不代表可以被任意對待。討債者若以恐嚇、強暴、脅迫手段討債,可能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侵入住宅罪、剝奪行動自由罪、毀損罪等;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暴,另可能成立刑法第150條。債權人委託他人暴力討債,也可能成立共犯或教唆犯。遇到時應蒐證並立即報警。
- 恐嚇威脅:恐嚇危害安全罪
- 賴著不走:侵入住宅罪
- 站崗、強迫籌錢:強制罪、剝奪行動自由罪
- 遇到暴力討債,蒐證並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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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討債可能觸犯的罪名
| 討債行為 | 可能罪名 | 刑度 |
|---|---|---|
| 揚言加害生命、身體、財產 | 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
| 登門賴著不走、受退去要求仍滯留 | 侵入住宅罪(刑法第306條,告訴乃論)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
| 站崗、貼大字報、放鞭炮逼迫還錢 | 強制罪(刑法第304條)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
| 「強陪」債務人籌錢、限制離開 | 剝奪行動自由罪(刑法第302條)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三人以上共犯、攜帶兇器等加重(第302條之1) |
| 丟雞蛋、噴漆、破壞物品 | 毀損罪(刑法第354條,告訴乃論)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
| 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 | 妨害秩序罪(刑法第150條) | 在場助勢者1年以下;首謀及下手實施者6月以上5年以下 |
| 以暴力等方法取得重利 | 加重重利罪(刑法第344條之1) | 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持槍械刀棒等兇器,另可能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債權人委託他人暴力討債,也可能成立共同正犯或教唆犯,不能完全置身事外。
遇到暴力討債怎麼自保?
保持冷靜,保護人身安全
不要與對方肢體衝突,必要時先離開現場或關緊門窗。
立即撥打110報警
有恐嚇、強行進入住宅、限制行動等情形時,立即報警,由警方到場處理。
蒐集證據
保留對方的訊息、通話紀錄;可在自家門口裝設監視器、保存行車紀錄器畫面;記下對方特徵、車號。蒐證應注意不要竊錄他人非公開的談話(請參考 Q21. 偷偷錄音錄影取證可以嗎?)。
提出告訴,處理債務
依法提出告訴;債務本身可與債權人協商分期,或尋求債務協商、更生、清算等合法途徑。
暴力討債常見問題
Q:討債公司一直來家裡不走,可以報警嗎?
可以。受退去要求仍滯留他人住宅者,可能成立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如有恐嚇、強制等行為,也可能另成立其他犯罪,應立即報警。
Q:討債的人說要對我家人不利,算恐嚇嗎?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可能成立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Q:債權人請人來暴力討債,債權人也有責任嗎?
可能有。委託或指示他人以暴力討債,債權人可能成立共同正犯或教唆犯。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個案的事實、證據與程序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第305條。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