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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 房屋買賣違約問題?
債務不履行的類型、能否單方解約、解除契約與違約金酌減

重點整理:房屋買賣違約

房屋買賣契約成立後,雙方都受契約拘束,不能單方面任意解約,必須有約定或法定的解除事由。對方遲延給付時,依民法第254條定期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即可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契約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時,依第252條可以請求法院酌減。

  • 違約類型:給付不能、給付遲延、不完全給付
  • 無解除權不能單方解約
  • 遲延給付:定期催告後得解除契約
  • 違約金過高:法院得酌減

違約(債務不履行)有哪些類型?

債務不履行的類型
類型說明例子
給付不能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已不能履行要賣的房子在交屋前被燒毀
給付遲延履行期屆至,可以給付而未準時給付賣方未依約交屋、買方未依約付款
不完全給付已給付,但內容不符契約本旨交付的房屋是海砂屋、凶宅而未告知

可以單方面解除契約嗎?

原則上不行。契約成立生效後,雙方須依約誠信履行,除契約有約定解除事由,或發生法定解除原因,否則一方表示「解約」並不生解除效力,契約仍然有效。

法定解除事由
情形方式法源
對方給付遲延定相當期限催告履行,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契約民法第254條
對方給付不能(可歸責)得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損害民法第226條、第256條
對方不完全給付依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的規定行使權利,另可請求加害給付的損害民法第227條

違約金過高可以酌減嗎?

《民法》第252條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不動產買賣契約常約定違約金,內政部公告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違約金以不超過房地總價款15%為限。違約金是否過高,由法院斟酌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及當事人所受損害等情形決定。

房屋一屋二賣的問題,請參考 Q20. 一屋二賣的效力為何?

房屋買賣違約常見問題

Q:簽約後可以反悔不買房子嗎?

原則上不行。契約成立後須依約履行,除有約定或法定解除事由,否則單方表示解約不生解除效力;任意不履行可能須負違約責任。

Q:賣方遲遲不交屋怎麼辦?

依民法第254條,可定相當期限催告賣方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Q:違約金約定太高怎麼辦?

依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個案的事實、證據與程序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254條。最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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