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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是什麼?親密關係暴力、遭遇恐怖情人,通通適用跟騷法?

跟騷法是什麼?親密關係暴力、遭遇恐怖情人,通通適用跟騷法?
跟騷法適用於現任或前任伴侶的騷擾;散布私密影像另觸犯刑法妨害性隱私罪

重點整理:恐怖情人條款

跟騷法自111年6月1日施行,常被稱為「恐怖情人條款」。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監視、尾隨、威脅辱罵、通訊干擾、要求約會、寄送物品等行為,使其心生畏怖,就是跟蹤騷擾,前任或現任伴侶都適用。以散布私密照威脅、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另可能觸犯刑法第319條之3,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跟騷法保護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任、現任伴侶都可能適用
  • 須反覆持續、與性或性別有關
  • 散布性影像:刑法第319條之3
  • 違反保護令:3年以下有期徒刑

跟騷法規範哪些行為?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節錄)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1. 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
  2. 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3. 對特定人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或其他相類之言語或動作。
  4.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人進行干擾。
  5. 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6. 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7. 向特定人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8. 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之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構成跟蹤騷擾,須同時符合: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並使其心生畏怖。追求遭拒仍死纏爛打、尾隨對方回家,就是典型的情形。

案例:偷拍私密影像,分手後威脅散布

一名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學生並交往,竟趁視訊時偷拍女友的私密影像;只要女友沒有即時回覆訊息,就懷疑她與其他男生聊天,威脅要散布影像。感情生變後,他登入女友的社群帳號,發布她的不雅照並更改密碼,讓她無法登入刪除。女學生的父親陪同報案,男子被羈押並以多項罪名起訴。

親密關係中的跟蹤騷擾與性影像犯罪(示意圖)
親密關係中的跟蹤騷擾與性影像犯罪(示意圖)

本文案例取材自過去的新聞報導,僅作為說明法律概念之用;實際個案結果,仍須依具體事證由法院判斷。

本案可能涉及的法律
行為可能觸犯
反覆以散布影像威脅、通訊騷擾跟騷法第3條第1項第3款、第4款、第6款、第7款(跟騷法施行後);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未經同意偷拍性影像刑法第319條之1,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刑法第319條之3,5年以下有期徒刑;性影像係偷拍所得者,6月以上5年以下
盜用帳號、更改密碼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罪等

被恐怖情人騷擾,怎麼辦?

保存證據

截圖訊息、通話紀錄,記錄每次騷擾的時間地點。

報警

警察機關調查後,可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告誡後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以聲請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

依跟騷法第12條,保護令可以禁止跟蹤騷擾、命遠離特定場所、禁止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命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違反第1款至第3款保護令,依第19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性影像外流

立即報警,並可向平台檢舉下架,或透過主管機關設立的性影像處理中心協助移除。

若騷擾者是同居或曾同居的伴侶,也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未同居的親密伴侶,被害人年滿16歲,依家暴法第63條之1也準用保護令的規定。至於因懷疑你是第三者而反覆騷擾的人,是否構成跟騷法須個案判斷,但仍可能涉及恐嚇、公然侮辱或誹謗等罪。

跟騷法的告誡、保護令與預防性羈押,請參考 跟騷法上路:恐怖情人,追愛不成遭逮捕;分手後散布裸照的自保方式,請參考 恐怖情人偷拍、散布裸照?遇到分手報復,該怎麼自保?

恐怖情人與跟騷法常見問題

Q:構成跟騷法需要哪些條件?

須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違反其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並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Q:追求者被拒絕後仍跟蹤到家,適用跟騷法嗎?

適用。追求遭拒仍反覆尾隨、守候,屬於跟騷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第5款的行為,被害人可以報警處理。

Q:前任威脅散布我的私密照,會犯什麼罪?

以散布私密照威脅,可能構成恐嚇罪與跟蹤騷擾;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依刑法第319條之3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Q:已經報警,對方仍持續騷擾,怎麼辦?

行為人經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以聲請保護令;違反保護令,依跟騷法第19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法律事件的事實與證據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最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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