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的撒手人寰相信大家都會感到心痛難過,但親人離開後所留下的東西,無論是財產或是債務,對有繼承資格的家族成員來說,也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今天針對遺產-立遺囑的部分進行解說分析。
遺囑是人們用於分配、囑咐身後事的一個方法,您可能曾經聽說名人逝世後,在遺囑中將一部分的財產拿去做善事援助,但卻不太明白遺囑的運作方式以及相關規定。
在台灣更常聽到的是,誰誰誰家因為分遺產的關係不愉快,最後親友間撕破臉、鬧上法院的新聞;又或是因為覺得分產不公,認為逝世親人的遺囑「不合法」,向法院提出遺囑無效之訴,希望能夠奪回自己繼承遺產的權利。諸如此類的案件或許正發生在你我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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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導覽
遺囑是什麼?何時生效?
遺囑有哪些種類?分別該怎麼立?
遺囑需要經過公證嗎?
遺囑「無效」的原因?
▼遺囑是什麼?何時生效?
民法第 1165-1條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第 1199 條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
以上述法條可知,我們是對自己的身後事(遺產)有分配的權利的,只要立下「遺囑」,就可以掌握分配自己遺產的權利。而在親人活著的時候,當然不可以要求以遺囑分配遺產,除了在禮節上不尊敬,在法律上更是無效要求。
▼遺囑有哪些種類?分別該怎麼立?
(民法第1189-1197條)
1、 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2、 公證遺囑
1. 公證遺囑,應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2.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3、 密封遺囑
1. 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2. 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3. 不具備上述方式者,若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也具有自書遺囑的效力。
4、 代筆遺囑
由遺囑人指定3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5、 口授遺囑
1.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①由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②由遺囑人指定2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2.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3個月而失其效力。
3.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3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對「見證人」的身分要求:
民法第 1198 條
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一、未成年人。(18歲為成年)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行為能力受限而無法完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具利害關係者可能有失公正)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具利害關係者可能有失公正)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同居人、助理、受雇者都容易受到公證人以利益、職權施壓、情感影響,因此不適任見證人)
▼遺囑需要經過公證嗎?
除了自書遺囑,其他4種遺囑都一定要經過見證、公證其一或兩者都要,如果不符合法定要求,遺囑是會沒有效力的。
而自書遺囑也能夠請求公證,以免其效力在日後遭到質疑。
「公證遺囑」的辦理:
辦理公證事務,應於「法院公證處」或「民間之公證人事務所」辦理。
公證費用:
公證法 第 109 條
請求就法律行為或涉及私權之事實作成公證書者,其費用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下列標準收取之:
一、二十萬元以下者,一千元。
二、逾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二千元。
三、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者,三千元。
四、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者,四千元。
五、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者,五千元。
六、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者,六千元。
七、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其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二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八、逾五千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一千元,不滿一千萬元者,按一千萬元計算。
▼遺囑「無效」的原因?
如果遺囑並未依照上方所述之方式書立、見證、公證,就可能會被法院判定為無效遺囑,此時遺產的分配就不會如立囑人所願,因此以正確的方式立遺囑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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