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怎麼分配?怎麼算?」,這大概是所有夫妻會考量的課題吧?是的沒錯,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很重要,有多重要?又該如何分呢?如果是另一半在和您結婚前就買的房子呢?離婚後的這些財產要怎麼算?那就要看您有沒有和他/她合繳房貸了,今天透過免費法律諮詢我們將告訴您「財產分配」的相關問題。
小巴(化名)在婚前買了一間房子,是用貸款的方式,每個月都要繳交房貸,而後和小舞(化名)結婚,但是兩人在結婚前擔心日後如果婚姻走得不順利,又或是什麼原因,可能導致婚姻關係走不下去,所以決定簽定婚前協議,因為小巴婚前買的房子是婚後兩人要一起住的,希望小舞可以共同分擔繳交房貸。
可是小舞又擔心另一個問題,因為小巴繳了頭期款,之後如果真的不幸離婚了,房子要怎麼分?小舞分得到嗎?那又會如何分?還有夫妻彼此剩餘的財產又該怎麼分配?那如果小舞沒有分擔小巴的房貸呢?又該怎麼算?等問題。以上多種問題,讓小巴與小舞苦惱不已,讓我們今天就一同來回答他們,也藉此告訴各位「當伴侶在婚前買了間房子,究竟往後離婚了,財產到底要怎麼分」,今天一併告訴各位。
針對上述案例的故事來看,我們整理出幾個問題,來告訴大家,幫大家分析一下關於財產分配的問題,還有婚前買的房子,到底離婚後要怎麼分?
Q1: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可以協議?
A:像案例中的小巴在婚前買的房子,如果哪天真的和小舞的婚姻出現變化,走不下去了,該房子要怎麼分呢,其實像小巴是在婚前買的房子,而且如果登記是在小巴的名下,像這樣的狀況就會屬於是小巴的「個人財產」,就不會因為離婚而有所改變。
那若是小巴和小舞在離婚協議書上有寫下約定,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小舞就可以和小巴爭取該房子的財產分配,不論是小舞想爭取協助小巴繳交的房貸;又或是要求小巴把結婚的期間內繳交的房貸錢分出一半給小舞;將該房子直接賣掉,而後兩人一同瓜分;甚至小巴和小舞如果有孩子,也可以將房子過戶於孩子。只要小巴和小舞兩人共同協商、彼此同意的話就可行。
Q2:房貸一個人繳,離婚財產分配又該怎麼分?
A:那若是房貸只有小巴一個人繳,那又該怎麼算、小舞分得到嗎,如果小巴是將婚後的財產拿來繳這筆房貸,這樣的狀況,小舞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根據「民法第 1030-1 條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中記載:
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
(意指:兩方離婚後,法官會將兩人在結婚後的財產拿來做比較,如果有剩餘的財產,再扣除掉彼此的債務,最後就會將雙方的財產做平均的分配。)
2、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意指:法官會根據兩人在結婚後對於這段婚姻生活的貢獻與否,去衡量財產的分配。)
3、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意指:法官再裁決的時候會依據兩人對於婚姻生活、家事勞動的比例、對於孩子照顧的比例,去衡量財產的分配。)
Q3:如果和另一半共同繳交房貸,這樣離婚可以怎麼分?
A:雖然是小巴婚前買下的房子,且也付了頭期款,但在婚後又希望小舞能夠共同分擔剩下的房貸,這樣的狀況,離婚後房子到底會怎麼分?
如果是這樣的狀況,法官會在審理他們兩人剩餘的財產時,使用像股份的概念,如果小舞買了股份就等於也是股東之一。只是要看小舞買了多少,買多少就等於擁有多少比例的股權。以這樣的方式去套用在這間房子的房貸上,小舞繳了多少的房貸,就擁有了多少的所有權。
但繳多少有多少這是一回事,實際上要如何瓜分、如何分配,則又是另一項問題了,法官會依據「民法第1030-1條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條例,去分配兩人的財產、房子。
所以如果您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或疑問,或是有類似上述的問題,通通都可以詢問我們,連絡電話在這裡,請撥打03-2200161,而且我們也會不吝嗇的回答您的問題、告訴您解決方案,通通都提供給您,所以儘管問,我們都會讓您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