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嗎?對方欠錢不還,其實告他人詐欺罪是很難告成的,因為很可能條件不構成,那這樣還可以告嗎?又要怎麼告?詐欺罪的構成條件是什麼?為什麼欠錢不還很難構成詐欺罪?請繼續往下看下去,今天免費法律諮詢一次全部告訴各位。
阿炎向阿潔借錢,說是要繳住宿房租用的,並且承諾阿潔,下個月領薪水就會還錢,殊不知,下個月時間到了,阿潔卻不見阿炎的蹤影,隔天上學時,阿炎照常來上學,下課時阿潔問他「阿炎,你昨天不是領薪水嗎?你不是答應要還錢嗎?」,不料阿炎說「因為我昨天請朋友吃大餐,所以不小心把錢花光了。」
這結果讓阿潔錯愕不已,阿潔覺得阿炎在騙她,於是阿潔決定控告阿炎詐欺,但是在這樣的狀況下,阿潔能夠控訴阿炎詐欺成功嗎?阿潔能否拿回她借出的錢呢?
答案其實是不構成的,為什麼呢?那阿潔的錢是不是就回不來了?因為阿炎在一開始並不一定是要騙阿潔的,起初阿炎說要繳房租,如果他真的還沒繳,那便不算是詐欺;若在一開始,阿炎有還錢的本意,並非一開始就打算不還錢,這樣的狀況其實很難以構成詐欺罪。
那到底怎麼樣才能算詐欺?根據以上的問題,我們通通都在下面一一地回答。
Q1:怎麼樣才能構成詐欺罪?
A:什麼樣的條件可以構成詐欺罪?要構成詐欺罪是有一定的因素的,像上述阿炎單純欠債不還,甚至還不出來,這樣其實很難構成詐欺罪的,為什麼呢?因為詐欺罪是必須以詐術的方式,使他人將物品交付於自己或其他第三人,讓他人上當的情況才算。所以像阿潔和阿炎的狀況其實比較像是金錢糾紛的問題,如果在控告的時候,提不出有利證明阿炎欺騙阿潔的證據,那可能就會被歸類在民事糾紛、民事訴訟,若被歸類在民事案件,警察通常不太會受理,就可能需要另尋管道協助了。
因為根據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記載:
1、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意指:他人用不法意圖或詐術等方式,使自己或第三人將物品交付於他人,即為詐欺罪。)
2、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如同上述方式,使用不法方法或詐術取得的他人財產也是如此)
3、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Q2:為什麼會不構成詐欺罪?
A:因為如同上一題說的,詐欺罪的構成要件,非常重要的一點「對方要騙了自己,才拿到錢」。雖然阿炎答應在領薪日會還錢,但阿炎卻領了薪水沒有還錢,可是他並非一開始就不打算還錢,所以想要構成詐欺罪,就要讓詐欺罪的兩項條件(以不法意圖取得他人或第三人的所有;以詐術使人將他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於自己)都有達到才算。
Q3:那又該如何證明詐欺的事實呢?
A:如果當初阿炎開口借錢的原因無法證明是真的,那麼構成詐欺的機率就很高,假如說阿炎一開始借錢說要「繳房租」作為理由和阿潔借錢,但阿炎其實房租已經繳完了,這樣的狀況,就表示阿炎不需要繳房租了;另一種狀況是,阿炎保證領薪水會還,但他其實根本沒有工作,所以才還不出錢。這兩種狀況,才可能證明阿炎是有意、詐術欺騙阿潔的。
Q4:如果民事訴訟贏了,錢拿得回來嗎?
A:。如果是「單純的欠錢不還」,這樣的狀況是以民事訴訟進行調解,請求對方履行合約與還債義務,那若是告贏了,被騙的錢其實也不見得回得來,為什麼?因為如果是使用「民事法律」迫使他人還債,對方很有可能使用脫產來逃避債務,最後您仍然拿不到半毛錢。
(脫產意指:欠債或有賠償義務的債務人,想逃避還債責任與義務,又或是想保住自己的財產不被強制執行,而使用的一種方式。)
(強制執行意指:債權人向法院聲請,使用公權力、強制手段讓債務人償還債務。)
那如果使用「刑事法律(詐欺罪)」的處罰,讓警方介入,就較有可能讓對方主動提出「以和解方式來還錢」,可前提是要能夠構成詐欺罪才能。若是不構成詐欺,原告很可能會造成誣告。
Q5:那該如何避免這樣的狀況?
A:您可以在一開始向法律提出申請,聲請假扣押、假處分,那您可能會疑惑這個「假」字,是不是真假的那個意思?其實這個假扣押的「假」是指「暫時」的意思,暫時讓債務人的錢財、有價之物品凍結起來,不讓債務人有機會去把自己的資產轉移於他人,或做其他的動作,處理掉那些資產。這是一種法律保障債權人的方式,避免債務人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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