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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戀愛的時代,「性」的自由有無受限?未成年性關係相關法規

自由戀愛的時代,「性」的自由有無受限?未成年性關係相關法規
各年齡層發生性行為的法律責任、兩小無猜條款、性交易規定,以及「不知道對方年紀」能否免責

重點整理:未滿16歲,合意也不行

法律推定未滿16歲的人還沒有完整的性自主判斷能力,與其性交,即使雙方合意也構成刑法第227條:對象未滿14歲,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4歲以上未滿16歲,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行為人18歲以下,依第227條之1減輕或免除其刑;未滿18歲者犯此罪須告訴乃論。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有對價的性行為,另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處罰。

  • 未滿16歲合意也觸法
  • 18歲以下適用兩小無猜
  • 未滿18歲犯者告訴乃論
  • 對價性交另有刑責

法律怎麼規定未成年人的性行為?

《刑法》第227條
  1.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7條之1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29條之1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網路資訊發達,孩子接觸性資訊的年紀越來越早,父母很難完全掌握孩子的交友狀況。法律的基本立場是:年滿16歲的人,在雙方合意、沒有對價、沒有利用權勢等情形下發生性行為,原則上不違法;未滿16歲的人,則不論是否合意,對方都可能觸犯第227條。

要注意兩小無猜條款的年齡用語不同:刑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以下」連本數計算,因此剛滿18歲的人仍可依第227條之1減免其刑;但告訴乃論只適用於未滿18歲的行為人,滿18歲者就屬於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知悉即應偵辦。

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即使合意也可能觸法
與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即使合意也可能觸法

不同年齡組合的法律責任

雙方合意、沒有對價的情形
行為人對象未滿14歲對象14歲以上未滿16歲對象16歲以上
未滿18歲第227條第1項,依第227條之1減免其刑,告訴乃論第227條第3項,依第227條之1減免其刑,告訴乃論原則上不違法
剛滿18歲第227條第1項,依第227條之1減免其刑,非告訴乃論第227條第3項,依第227條之1減免其刑,非告訴乃論原則上不違法
19歲以上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則上不違法

表格中「原則上不違法」,是指雙方合意且沒有其他違法情形。若成年人利用老師、教練、上司、監護人等監督或照護關係,與受其照顧的人發生性行為,可能另外構成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拍攝、散布性影像,則另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刑責。

發現未成年子女有性行為時的處理方式,請參考 法律問答集:在女兒書包發現保險套?未成年子女的性行為相關法規

涉及金錢交易的性行為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
  1.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
  2.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1.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 對象未滿16歲:不論有無對價,都依刑法第227條處罰。
  • 對象16歲以上未滿18歲:成年人與其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 成年人之間:在未依自治條例設置的性交易專區以外從事性交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可以免責嗎?

假設25歲的男子與網路上認識的15歲少女交往,見面後多次發生性關係,少女的父母發現後提告。男子辯稱是真心交往,也不知道對方才15歲。

對方15歲,屬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涉犯的是刑法第227條第3項,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不知道年齡」能否免責:第227條以故意為要件,行為人須明知或可預見對方未滿16歲(刑法第13條);如果確實無從得知,理論上可能不構成犯罪。但法院會從對方的外貌、談吐、交往期間的對話(例如提到國中、高中課業)、就學情形等綜合判斷,單純辯稱「不知道」通常不容易被採信。

與網路上認識的對象交往,應先確認對方的年齡;對方若未滿16歲,即使雙方情投意合,也應避免發生性行為。家長若發現孩子遭成年人誘騙,可以保存對話紀錄並向警察機關報案。如有疑問,也可撥打24小時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3-2200161。

猥褻與性騷擾的差別,請參考 「性」權益受到侵害?談猥褻與性騷擾的差別

未成年性行為常見問題

Q:幾歲以上發生性行為才不違法?

年滿16歲的人在雙方合意、沒有對價、沒有利用權勢等情形下發生性行為,原則上不違法;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即使合意也可能構成刑法第227條。

Q:兩小無猜條款是什麼?

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18歲以下之人犯第227條之罪,減輕或免除其刑;未滿18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依第229條之1須告訴乃論。

Q:成年人與15歲少女合意性交,會判多重?

對象14歲以上未滿16歲,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象未滿14歲,則依第1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Q: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可以免責嗎?

第227條須行為人明知或可預見對方未滿16歲,但法院會從外貌、對話、就學情形等綜合判斷,單純辯稱不知道通常不易被採信。

Q:與17歲的人有金錢交易的性行為,會怎樣?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第2項,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法律事件的事實與證據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第227條。最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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