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代購正品卻買到假貨?消費受騙該怎麼自救?
說明網路代購能否適用七日解除權、「客製化給付」例外的界線、如何辨識與保存假貨證據,以及販售假貨涉及的詐欺罪與商標法刑責
重點整理:不能退貨,不代表買到假貨只能認賠
向企業經營者網購,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可在收受商品後7日內無理由解除契約;代購賣家只有在商品確屬依消費者要求的客製化給付,並事先告知排除時,才能不受此限。不過,七日解除權和「買到假貨」是兩回事:收到假貨,仍可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價、依第92條以受詐欺撤銷。賣家以網路販售假貨,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加重詐欺及商標法第97條之罪。
- 網購7日內可無理由解約
- 客製化例外須事先告知
- 假貨可解約減價或撤銷
- 賣假貨:詐欺、商標法
本文導覽
網路代購受消費者保護法保障嗎?
-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 賣家須是企業經營者:依消保法第2條,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才是企業經營者;長期、反覆經營代購的賣家通常屬之,偶爾轉賣的個人則可能不適用消保法,只能依民法處理。
- 這是「猶豫期」不是「鑑賞期」:法律給的是7日內無理由解除契約的權利,商品仍應保持可退回的狀態,並不是讓消費者「試用」。
- 違反的約定無效:依第19條第5項,賣家約定違反本條規定者,約定無效;單純標示「一律不退換」不當然有效。
代購商品屬於「客製化」而不能退嗎?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客製化給付」是指依消費者個別要求製作、改造的商品,例如在手機殼上燙印自己的名字;只是從廠商提供的規格中選擇顏色、尺寸,仍屬一般商品。
坊間常有人以為代購「只要賣家標明不可退換貨」就成立客製化例外,這種說法過於寬鬆。代購賣家是否因你的指定才去購買現成商品,能否算是「客製化給付」,實務上仍有爭議,須依個案判斷;而且必須事先告知消費者,才能排除解除權。遇到爭議時,可向消保官申訴請求認定。
收到的是正品還是假貨?先辨識再蒐證
- 價格是否異常低廉:代購價格遠低於市價或官方售價,就要提高警覺。
- 看低分評價與實拍照:好評可能灌水,一星評論與買家實拍照通常更有參考價值。
- 向品牌官方或專櫃查證:精品多有序號、防偽標籤或保證卡,可直接請品牌方鑑定。
- 要求購買證明:正派賣家通常會提供購買收據或發票;拿不出證明,就要仔細比對商品與包裝。
一旦懷疑是假貨,請立刻保存商品頁面、對話紀錄、匯款或付款紀錄、開箱影片、鑑定結果,並在拆封時錄影,作為日後求償或報案的證據。
網路買賣的其他常見問題,請參考 法律問答集:網路買賣知多少,我可以不付款取貨嗎?;外送平台的消費爭議,請參考 法律問答集:外送平台訂餐常見的消費爭議
買到假貨,怎麼把錢討回來?
向賣家及平台反映
保留證據後,先以平台訊息或存證信函通知賣家退款;在購物平台交易者,可同時向平台申訴,請求暫停撥款。
主張民法上的權利
標榜正品卻交付假貨,屬於商品有瑕疵或不完全給付,可依民法第354條、第359條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賣家故意欺騙者,也可依第92條撤銷受詐欺所為的意思表示,請求返還價金。
申訴消費爭議
賣家為企業經營者時,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未獲妥適處理,可再向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
報警或提告
賣家拒不退款、失聯或有詐騙情形,可向警察機關報案(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並可在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販售假貨會有什麼刑責?
| 罪名 | 條文 | 刑度 |
|---|---|---|
| 普通詐欺罪 | 刑法第339條第1項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 加重詐欺罪 | 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以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 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 | 商標法第97條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
以「正品」名義在網路上公開招攬代購,實際卻販售假貨,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的加重詐欺罪(並非第4款;第4款是指以電腦合成等科技方法製作不實影像、聲音犯之),並同時觸犯商標法第97條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
-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 前項之行為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提醒消費者別貪小便宜、選擇有信譽的賣家;若仍不幸受騙,可撥打24小時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3-2200161 了解求償方式。
網路代購買到假貨常見問題
Q:網路代購可以7天內無條件退貨嗎?
向企業經營者網購屬通訊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可在收受商品後7日內無理由解除契約;但商品屬依消費者要求的客製化給付等合理例外,且賣家事先告知者,可排除。
Q:代購賣家寫「不可退換貨」,就真的不能退嗎?
不一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5項,違反該條的約定無效;賣家要排除解除權,必須符合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的情形並事先告知。
Q:不能退貨的商品,買到假貨也只能認賠嗎?
不是。七日解除權與商品瑕疵是兩回事,收到假貨仍可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價,賣家故意欺騙者也可依第92條撤銷並請求返還價金。
Q:賣家在網路上賣假貨,會有什麼刑責?
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詐欺,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加重詐欺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販賣仿冒商標商品,另涉商標法第97條。
Q:買到假貨可以向哪裡申訴?
賣家為企業經營者時,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向業者、消保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未獲妥適處理再向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涉及詐騙可報警或撥打165。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法律事件的事實與證據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最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