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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需經配偶同意嗎?有關民法「收養」的常見問題

收養需經配偶同意嗎?有關民法「收養」的常見問題
收養的年齡與身分限制、配偶同意與共同收養、本生父母同意、成年收養,以及同性配偶收養

重點整理:已婚者收養,原則上要夫妻共同收養

依民法第1074條,夫妻收養子女應共同為之,只有收養配偶的子女,或配偶不能為意思表示、生死不明逾3年時,才可單獨收養;已婚者被收養,依第1076條也要得到配偶同意。收養者原則上須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第1073條),收養須以書面並聲請法院認可(第1079條)。同性配偶依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現在也可以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子女。

  • 夫妻收養應共同為之
  • 已婚者被收養須配偶同意
  • 年齡差:原則20歲以上
  • 同性配偶已可共同收養

同性配偶可以收養小孩嗎?

2022年1月,一對男同志配偶經法院認可,共同成為一名無血緣孩子的養父,被視為臺灣同婚家庭收養的里程碑。當時施行法只明文允許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因此在此之前,常見只有其中一人能成為孩子法律上的父親。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原文(撰寫於2022年8月)提到「收養仍限於另一方的親生子女,法條還在修法程序中」。施行法第20條已於112年修正,現行條文明定同性配偶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收養規定,同性配偶已可與異性配偶一樣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子女。

同性婚姻也可以收養小孩嗎?民法「收養」的常見問題
同性婚姻也可以收養小孩嗎?民法「收養」的常見問題

本文案例取材自過去的新聞報導,僅作為說明法律概念之用;實際個案結果,仍須依具體事證由法院判斷。

收養的年齡與身分限制

《民法》第1073條
  1.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
  2.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民法》第1073條之1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1. 直系血親。
  2. 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3.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例如不能收養自己的孫子女(直系血親),也不能收養姪子、外甥(旁系血親三親等、輩分不相當)為養子女。

收養需要配偶同意嗎?單身可以收養嗎?

《民法》第1074條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單獨收養:

  1.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2. 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民法》第1076條

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 已婚者收養:原則上必須夫妻共同收養,不只是取得配偶同意而已;再婚後收養配偶的孩子,則可單獨收養。
  • 已婚者被收養:須得到配偶的同意。
  • 單身者:法律並未禁止單身者收養,但法院認可時會審酌收養人的照顧能力與子女最佳利益,實務上未必容易。

結婚的要件與同婚登記,請參考 法律問答集:登記結婚的要件

成年人可以被收養嗎?收養後有什麼改變?

《民法》第1079條之2

被收養者為成年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收養之認可:

  1. 意圖以收養免除法定義務。
  2. 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
  3. 有其他重大事由,足認違反收養目的。

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但例如為了逃避扶養年老生父母的義務而被他人收養,法院就不會認可。

《民法》第1077條(節錄)
  1.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2.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
  • 繼承:養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收養期間與本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停止,原則上不繼承本生父母。
  • 姓氏:依民法第1078條,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夫妻共同收養時應於收養登記前書面約定。
  • 終止收養:收養終止後,依第1083條回復本姓及與本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

收養程序涉及法院認可與多項同意文件,有疑問可撥打24小時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3-2200161。

終止收養後的姓氏與權利義務變化,請參考 養子女終止收養後,姓氏需要修改嗎?收養前後的權利義務的改變

收養常見問題

Q:收養小孩需要配偶同意嗎?

不只是同意,依民法第1074條,夫妻收養子女應共同為之;只有收養配偶的子女,或配偶不能為意思表示、生死不明逾3年時,才可單獨收養。

Q:已婚的成年人被收養,需要配偶同意嗎?

需要。依民法第1076條,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3年者除外。

Q:收養者和被收養者的年齡要差多少?

依民法第1073條,原則上收養者應長於被收養者20歲以上;夫妻共同收養時一方長20歲、他方長16歲以上亦可,收養配偶子女則長16歲以上即可。

Q:同性配偶可以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嗎?

可以。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同性配偶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收養規定。

Q:收養後,養子女還能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

原則上不能。依民法第1077條第2項,養子女與本生父母的權利義務於收養存續中停止;但可繼承養父母遺產。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法律事件的事實與證據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1074條。最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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