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歹路不可行,付出的代價不是你能想像的!
從酒駕撞死路人的案件,看酒駕的刑事責任,以及死者家屬可請求的醫療、殯葬、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強制險給付與車損賠償
重點整理:酒駕致死,刑事重判、民事也要全額賠償
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即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因而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上,家屬可請求醫療費、殯葬費(民法第192條第1項)、扶養費(第192條第2項)與精神慰撫金(第194條),並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強制險死亡給付為每人新臺幣300萬元,可從賠償額中扣除。
- 吐氣0.25毫克即有刑責
- 酒駕致死3至10年
- 殯葬扶養慰撫金可求償
- 強制險死亡給付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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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酒後駕跑車撞死路人,遭羈押求交保未果
一名女子酒後駕駛跑車,撞上一名路人,對方傷重不治。女子到案後向法官求情,表示經濟狀況不佳,只能負擔新臺幣10萬元交保金;但法院考量她過去曾有酒駕紀錄等情形,仍裁定羈押,檢察官並依酒駕致死等罪嫌起訴。
這類案件的肇事者,除了可能面臨不輕的刑度,還要承擔高額的民事賠償。
本文案例取材自過去的新聞報導,僅作為說明法律概念之用;實際個案結果,仍須依具體事證由法院判斷。
酒精濃度多少算酒駕?會有什麼刑責?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第三款、第四款為毒駕規定,略)
-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不論是否實際肇事都構成犯罪;未達此標準,但有搖晃、蛇行等其他情事足認不能安全駕駛,也可能成立。因酒駕而致人於死,依第2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曾因酒駕經判決或緩起訴確定,10年內再犯致死者,依第3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政罰部分,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會被處罰鍰並吊扣或吊銷駕照;相關規定請見 避免酒駕再次發生過失致死憾事,新法上路加重刑責。
酒駕撞死人,家屬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酒駕撞人屬於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賠償責任,第2項並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者負賠償責任;第191條之2則規定動力車輛駕駛人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應負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被害人死亡時,可請求的項目如下:
| 項目 | 條文 | 請求人與內容 |
|---|---|---|
| 醫療費、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 | 民法第192條第1項 | 實際支出這些費用的人,例如送醫急救的醫療費 |
| 殯葬費 | 民法第192條第1項 | 實際支出殯葬費的人,以必要且合理的範圍為限 |
| 扶養費 | 民法第192條第2項 | 被害人生前依法負有扶養義務的人,例如未成年子女、需要扶養的父母 |
| 精神慰撫金 | 民法第194條 | 被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 |
常見的誤解是把醫療費的請求依據歸於第191條之2,並認為駕駛人要「連帶支付」,這不夠精確:第191條之2是動力車輛駕駛人的責任依據,醫療、殯葬費的請求依據是第192條第1項。精神慰撫金沒有固定金額,法院會審酌雙方身分、資力、加害情節與家屬痛苦程度決定;若被害人本身也有過失(例如闖紅燈),依第217條可減輕賠償金額。
強制險、犯罪被害補償金可以領嗎?
汽車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遺屬可向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請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死亡給付,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6條,目前為每人新臺幣300萬元。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肇事者在民事賠償時可以扣除。
原「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已修正並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補償金改為遺屬補償金新臺幣180萬元等類型(第57條);而且依第50條但書,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犯罪被害補償金。因此一般車禍死亡,主要是透過強制險與向肇事者求償來填補損害。
因犯罪行為被害致死亡者之遺屬、致重傷者及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之。
車輛或財物毀損,怎麼求償?
| 情形 | 條文 | 說明 |
|---|---|---|
| 可以修復 | 民法第213條第1項、第3項 | 原則上請求回復原狀(修好);也可以請求支付修復所必要的費用,代替回復原狀 |
| 物的價值減損 | 民法第196條 |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可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的價額 |
| 無法修復或修復顯有困難 | 民法第215條 |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以金錢賠償 |
車輛修理費用若以新零件更換舊零件,實務上通常會扣除折舊;修車期間的代步費用、營業車的營業損失,則可依民法第216條主張所失利益,但都要有單據等證據。
如何向酒駕肇事者求償?
保全事故資料
向警察機關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現場圖與照片,事故30日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保存醫療、殯葬單據。
申請強制險給付
遺屬可向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申請死亡給付;肇事車輛未投保或逃逸者,可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可在刑事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回復損害,提起時不必繳納裁判費。
調解或和解
可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協商賠償;肇事者是否和解、賠償,也會影響刑事量刑。
車禍責任比例與賠償計算,請參考 法律問答集:車禍的肇事比例跟賠償責任怎麼算?雙方該如何自保?;有相關問題可撥 24 小時免費法律諮詢專線 03-2200161
酒駕致死賠償常見問題
Q:酒精濃度多少就會被判刑?
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Q:酒駕撞死人會判多重?
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曾因酒駕經判決或緩起訴確定而再犯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Q:車禍死亡,家屬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可依民法第192條請求醫療費、殯葬費與被害人生前應負擔的扶養費,依第194條由父母、子女及配偶請求精神慰撫金。
Q:強制險死亡給付多少?可以和賠償重複領嗎?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6條,死亡給付為每人新臺幣300萬元;但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保險給付視為損害賠償的一部分,肇事者可從賠償額中扣除。
Q:車禍死亡可以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嗎?
原則上不行。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0條但書,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得請求給付或補償者,不適用犯罪被害補償金。
Q:一定要另外打民事官司嗎?
不一定。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可在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賠償損害,提起時不必繳納裁判費。
本文依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僅供一般法律資訊參考,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法律事件的事實與證據各不相同,實際權利義務請以專業人員就個案事證評估後為準。法條查詢: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第185條之3。最後更新:。